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7-05
珠?海?市?物?价?局?文?件 珠价[2004]56号 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收费问题的通知 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光彩人才交流有限公司、天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1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人事?服务?收费?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市纠风办、各区物价局,市物价检查所、价格检测中心 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4年8月23日印发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 ? 粤价[2004]194号?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省人事厅: 为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收费行为,保护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人才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原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及我局《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对我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修订和规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附件规定执行.

二、政府人事部门在办理干部调动时,不能按本文规定收费.

三、有关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收费公示.

四、各级人事部门应加强对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管理,及时处理相关投诉,防止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应与服务对象签订委托书,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收费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并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规定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我局《关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0〕57号)同时废止.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广东省人才流动及人才智力市场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 注一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人才服务 公益性服务,不收费 二 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手续 公益性服务,不收费 三 办理辞职、辞退人员身份认定 公益性服务,不收费 四 代办集体户入户 公益性服务,不收费 五 集体户管理 公益性服务,不收费 六 人才择业登记 人5下岗人员求职登记凭下岗证免收费.登记服务含登记造册、电脑储存和推荐等内容,服务期一个月. 七 人事代理服务

(一) 整体服务 人/月50 包括工龄计算、职称及技术等级认定和报考、调进调出手续、代办社保医保和住房公积金、整理档案、出国政审、转正定级、保留原身份(人事关系)及出具有关婚姻、计划生育状况等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事项.委托方可选择按此项(按月或按年)或下述各单项服务并交费.已按此项收费的,不得按下述对应单项服务再收费. 人/年500

(二) 单项服务

1 保存人事档案及保留人事关系 人/月20 保留原身份及其人事关系、出具证明,接收、转出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

2 出国政审 人/次120

3 整理档案 人/份50

4 出具有关婚姻、计划生育状况等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 人/次55代办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 项/月5仅指代办费(下同).单独代办社保连续工龄核定,每人每次50元.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