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7-05
津滨妇发〔2018〕25号 关于评选2018年度滨海新区 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各级妇联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展示新区女性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作出的突出贡献,按照中国妇女十二大和天津妇女十四大要求,引领广大妇女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引领激励广大妇女着眼大格局,秉持大胸怀,融入大战略,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奋斗过程中展现滨海作为,滨海新区妇联决定启动2018年度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标兵、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工作.

现将推报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滨海新区范围内的各族、各界妇女和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符合评选条件,均可参加评选.各单位在上报推荐名单时,要充分考虑界别、行业、民族、城乡等方面的代表性.要确保自下而上层层推选,切实对政治表现和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严把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

二、表彰名额 各功能区、街镇、各有关单位妇女组织共评选表彰100名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30个滨海新区三八红旗集体,5名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标兵.

三、推选原则 各基层妇联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从本区域、本系统所联系的各界女性中,择优自愿推荐 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 1名;

根据表彰名额分配数量等额推荐 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 和 滨海新区三八红旗集体 ,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一)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条件

1、候选人从历届区级三八红旗手中产生.

2、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女性精神,传承文明、弘扬新风,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勇挑重担、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在广大妇女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强引领示范作用.

3、申报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标兵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等部门审核.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4、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的评选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生活和工作在滨海新区的女性.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乐于奉献,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女性精神.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做出突出贡献.

3、申报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4、原则上应荣获过系统单位及以上荣誉称号.

5、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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