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7-05
淄妇发〔2012〕60号 关于评选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各区县妇联,高新区、文昌湖区组织人事部,市直机关妇工委及有关单位: 为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引领激励广大妇女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立足岗位、争创一流,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贡献力量,在实现"十二五"规划宏伟蓝图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宏伟目标建功立业,市妇联决定,在2013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表彰一批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市三八红旗手和市三八红旗集体.

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市三八红旗手100名,市三八红旗集体50个,市三八红旗手标兵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市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3、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作出突出贡献.

4、须获得过区县级三八红旗手或市级以上(含市级)部门、系统荣誉称号.

(二)市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性职工占该单位职工总数的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作出突出贡献.

5、须获得过区县级三八红旗集体或市级以上(含市级)部门、系统荣誉称号.

(三)市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条件

1、候选人从历年市三八红旗手中产生.

2、胸怀祖国、志存高远,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传承文明、弘扬新风,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勇挑重担、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在各条战线业绩卓著,具有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在广大妇女中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作出重大贡献.

三、评选程序 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按照市妇联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被推荐人选经单位公示、审核后上报.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由各区县、行业系统按照评选条件各推荐1名.市妇联在认真审议、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市三八红旗手标兵正式候选人10名,通过淄博妇女网向社会公示,在一定期限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最终确定市三八红旗手标兵.

四、具体要求

1、各区县、行业系统在等额推荐市三八红旗手、红旗集体时,应充分考虑界别、行业、民族、城乡等方面的代表性.红旗手中,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比例要占到20%以上;

妇联系统(包括妇联直属单位)的干部及单位比例不得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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