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9-09-11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 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 苏应急〔2019〕1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传达至辖区内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

附件:1.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2.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度检查指导表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月2日 附件1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 指导工作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提升检查指导工作的精准度,建立健全安全检查与指导、检查与执法并举的长效工作机制,依法推动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风险,消除重大隐患,遏制较大及以上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持续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适用范围 深度检查指导适用于省、设区市、县(市、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辖区内化工(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工艺安全可靠性、设备设施完整性等安全生产现状开展的深度安全检查与整改指导,以及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的企业依法实施查处.

二、检查内容 监管机构应根据《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检查指导目录》(苏安监〔2016〕58号),参照《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度检查指导表》,编制深度检查指导表.省厅深度检查指导表可参照执行.

三、组织形式 深度检查指导组由2名(含)以上安全监管及执法人员和5名(含)以上不同专业的专家共同组成,检查指导分设计、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管理等5个专业组,每组至少配备1名对应专业的专家,受检企业对应各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检查.由负责组织深度检查指导的监管机构指定专家组组长.

四、检查程序 1.成立检查指导组.确定深度检查指导组成员名单、专家组组长,召开深度检查指导组全体成员会议,提出工作要求. 2.召开首次会议.检查指导组到达受检企业后召开首次会议,原则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通报深度检查指导目的、内容和要求,对监管及执法人员、专家组专家、企业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组分工,明确任务和要求. 3.分组开展检查.依据深度检查指导表内容,查阅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评价报告、操作规程、各类记录、台账、票证等资料,现场检查企业设备、设施、电气、仪表运行状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和特殊作业现场管理情况,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考试考核,记录隐患和问题. 4.反馈隐患清单.检查指导组与受检企业充分沟通、交流隐患和问题,讨论判定重大隐患,形成隐患清单.向受检企业反馈检查情况和隐患清单并签字确认.检查情况和隐患清单应另行下发专题通报.

五、工作要求 1.制定检查指导计划.监管机构要结合本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分别制定深度检查指导年度计划,将本区域内高风险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发生火灾、爆炸、亡人事故的企业作为深度检查指导重点,采取双随机方式确定受检企业名单.各设区市年度深度检查指导企业数量报省厅商定,各县(市、区)年度深度检查指导企业数量由设区市指导确定.深度检查指导计划于每年1月底前由设区市统一上报省厅.省、设区市、县(市、区)年度深度检查指导的企业原则上不重复. 2.事先告知受检企业.省、设区市、县(市、区)应将年度深度检查指导时间、内容事先告知受检企业.督促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照深度检查指导重点内容,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依法推动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着力把隐患消除在深度检查指导之前,促进企业自我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3.检查指导与服务并举.深度检查指导组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问题导向,高质量完成检查指导任务,力争检查指导一家提升一家.在检查指导过程中,应主动与企业充分交流沟通.在下达隐患整改清单时,根据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隐患整改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等依据或技术咨询,促进企业高质量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4.检查指导与执法并举.深度检查指导组应依据签字确认的隐患清单,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隐患,已按照隐患整改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 五落实 要求实施整改的,原则上不予处罚.对深度检查指导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并依法依规立案查处,上限处罚. 5.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深度检查指导的目的是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绝不允许已经发现的隐患转化为事故.企业应履行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深度检查指导组签发的隐患清单,制定整改计划,按照 五落实 的要求,逐条逐项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整改 一患一档 ,并及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应督促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隐患整改闭环,并对重大隐患整改完成情况验收销号.省厅深度检查指导发现的隐患清单由设区市督促企业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依法实施查处,并将隐患整改和依法查处情况上报省厅. 附件2 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度检查指导表

一、设计专业检查指导内容 检查指导项目序号 检查指导项目 检查指导内容序号 检查指导内容 检查指导结果

(一)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1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含长输管道)是否通过安全审查.

(二) 安全设施设计

2 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是否完成设计诊断(复核).

3 设计诊断(复核)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是否落实整改.

4 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安全设施变更是否有变更设计手续.安全评价报告和专篇编制是否符合导则要求,是否与企业现状实际一致.

(三) 总平布置

5 生产及储存设施的建(构)筑物结构、建筑面积、层数、火灾危险性、防火分区、耐火等级、通风、泄压面积、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 消防通道宽度、净空高度、转弯半径是否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规范要求.

7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与生产区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8 涉及光气、氯气、硫化氢气体管道是否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9 企业总平面布置竣工图是否与现场一致.

10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装置内是否设有办公室、操作室、固定操作岗位或休息室.甲、乙类仓库是否与办公室、休息室贴邻,或库内设有办公室、休息室等.

11 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的储罐是否设在同一罐组,是否设置隔堤;

常压储罐与压力储罐是否布置在同一罐组.

12 可燃、易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是否设输送泵,防火堤外输送泵与储罐防火堤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13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等是否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14 气柜是否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15 地区输油(输气)管道是否穿越厂区.

(四) 安全间距

16 企业设施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是否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规范要求.

17 企业生产及储存设施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是否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规范要求.

18 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 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9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二、工艺专业检查指导内容 检查指导项目序号 检查指导项目 检查指导内容序号 检查指导内容 检查指导结果

(一) 工艺安全可靠性

20 工艺技术来源是否可靠,是否有合规的技术转让合同或安全可靠性论证.

21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是否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

22 精细化工企业是否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23 是否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24 不同的工艺尾气或物料排入同一尾气收集或处理系统,是否进行风险分析.使用多个化学品储罐尾气联通回收系统的,是否经安全论证合格.

(二) 制度与规程

25 是否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是否执行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26 操作规程的编制及内容是否符合《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的要求.编制的各生产岗位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

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

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是否在作业现场存有最新版本的操作规程文本,以方便现场操作人员随时查用.

(三) 工艺指标与报警处置

27 是否制定工艺控制指标,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指标运行情况.

28 是否有工艺报警处置程序,发生工艺报警后,岗位员工是否按规定进行及时有效处置,并如实记录.

29 工艺指标、报警值、联锁值等是否符合工艺控制要求.

30 内浮顶罐低液位报警或联锁设置是否低于浮盘支撑的高度,是否存在浮盘落底情况.

(四) 自动控制

31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是否投入使用.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是否按照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的要求进行设置.

32 工艺联锁摘除/投用是否有审批手续.

(五) 试生产与开停工

33 试生产方案是否自行组织专家审查,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 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否按苏安监〔2018〕32号文要求报安监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且在通过论证后方组织试生产.装置开停工是否编制开停工方案.

34 试生产前是否对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确认.

(六) 盲板管理

35 是否制定并执行盲板管理制度.

36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办理、审批是否符合要求.

(七) 交接班和巡回检查

37 岗位员工是否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38 是否建立交接班记录和原始操作记录,是否存在不按时交接班、做记录的问题.

39 是否存在岗位人员脱岗、串岗等行为.

(八) 培训与取证

40 岗位操作人员是否经岗位技能培训考核合格.

41 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九) 工艺变更

42 涉及工艺重大变更是否有变更手续.

43 是否按规定要求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HAZOP分析提出的对策建议是否落实整改.

三、设备专业检查指导内容 检查指导项目序号 检查指导项目 检查指导内容序号 检查指导内容 检查指导结果

(一) 制度与规程

44 是否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检维修、巡回检查、防腐保温、设备润滑等内容,是否编制设备检维修计划,是否按检维修计划进行检维修.

45 是否编制、执行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是否按制度对设备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

(二) 特种设备

46 是否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台账和技术档案, 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7 是否制定年度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计划并有效执行.

48 在用或新增压力容器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使用证.

49 压力容器现场是否有清晰明确的位号标识、压力管道是否有清晰明确的介质流向标识.

50 企业是否建立安全附件台账、爆破片更换记录.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附件(含压力表、温度计、液面计、安全阀、爆破片)是否齐全完好、有校验标记、在有效期内.

51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是否正常投用,安全阀、爆破片等手阀是否常开并铅封.

52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本体、基础、紧固件、外观、静电接地、扶梯、平台等是否完好、规范.

53 泄爆泄压装置、设施的出口是否朝向人员易到达的位置.

54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厂(场)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电工、电气焊等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三) 电气、防爆

55 化工生产装置是否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

56 配电室是否落实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57 供电电源是否满足不同负荷等级的供电要求.

58 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59 电气设备是否落实防漏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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