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7-05
烟台一方特种化工设备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省级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鲁环辐表审〔2014〕184号 经研究,对《烟台一方特种化工设备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烟台一方特种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位于烟台市开发区高雄路7-1号.

拟于公司有色金属压力容器制作车间西南角建设1座X射线探伤室,从事室内(固定)探伤作业,使用2台X射线探伤机(1台XXH-2505周向型和1台XXH-2005周向型),探伤机均属Ⅱ类射线装置.该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后,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我厅同意按照报告表提出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该项目.

二、该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和以下要求,落实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开展辐射工作.

(一)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1.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公司法人代表为辐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指定1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岗位职责. 2.落实X射线探伤机使用登记制度、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等,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

(二)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1.制定培训计划,辐射工作人员应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和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辐射工作. 2.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做到1人1档.辐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时,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向环保部门报告.

(三)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1.落实探伤室实体屏蔽,做到探伤室屏蔽墙外表面、防护门外30cm处辐射剂量率不大于2.5μGy/h. 2.在探伤室醒目位置上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标志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 3.落实探伤室门机联锁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急停按钮等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做好探伤机、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的维护、维修,建立维护、维修档案,确保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安全有效. 4.落实X射线探伤机使用登记制度,建立使用台账,做好X射线探伤机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探伤机被盗. 5.制定并严格执行辐射环境监测计划.配备1台环境辐射巡检仪,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向环保部门报送监测数据.根据监测结果,在防护门、探伤室室顶区域划设控制区和监督区. 6.开展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的年度评估,每年1月31日前向我厅提交年度评估报告,并同时报烟台市环境保护局和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环保局.

(四)制定并定期修订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若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向环保、公安和卫生等部门报告.

三、该项目建成后,应向烟台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并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烟台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自通过验收之日起10日内,将验收材料报我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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