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8-01
河北辰鹿车业有限公司 新建年产25万辆电动观光车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河北辰鹿车业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河北晶淼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一八年一月 目录1总论

4 1.

1编制依据

4 1.2评价原则及目的

8 1.3评价工作程序

9 1.4评价时段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10 1.5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

12 1.6评价标准

13 1.7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

16 1.8环境功能区域

20 1.9环境保护目标

21 2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3 2.1项目概况

23 2.2 厂区占地和平面布置

23 2.3 主要建设内容

24 2.4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25 2.5 产品方案

26 2.6 原辅材料及理化性质

27 2.7 主要生产设备

29 2.8 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32 2.9 物料平衡

39 2.10公用工程

41 2.11 清洁生产

44 2.12工程主要污染因素及防治措施

45 2.13 污染物排放汇总

57 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8 3.1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8 3.2河北巨鹿经济开发区简况

62 3.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65 3.4区域污染源调查

74 4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77 4.1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77 4.2 水环境影响分析

79 4.3 声环境影响分析

79 4.4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80 4.5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

81 5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2 5.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2 5.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92 5.3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92 5.4 声环境影响分析

96 5.5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99 5.6 环境风险评价

100 6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

108 6.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108 6.2废水处理措施可行性论证

113 6.3噪声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116 6.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性论证

116 6.5防渗措施可行性论证

118 7选址可行性及厂区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120 7.1 选址可行性分析

120 7.2 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121 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22 8.1项目主要经济指标

122 8.2财务分析

122 8.3社会效益分析

122 8.4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22 9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127 9.1 环境管理

127 9.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29 9.3 环境监测计划

131 9.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132 10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36 10.1建设项目概况

136 10.2环境质量现状

137 10.3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

137 10.4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39 10.5风险评价结论

140 10.6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结论

140 10.7厂址选择可行性结论

140 10.8项目可行性结论

140 10.9建议

141 附图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项目周边环境关系及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 附图3 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4 项目周围敏感点分布图 附图5 项目评价范围图 附图6 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图 附件 附件1 巨鹿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信息表 附件2河北巨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河北辰鹿车业有限公司的规划意见 附件3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茂环检现[2017]第102801号) 附件4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正环检字第H2016081号) 附件5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巨鹿县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冀环评函[2010]430号) 附件6专家评审意见 附件7河北辰鹿车业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的真实性承诺函 附件8本项目的环评委托书 附件9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概述

1、建设项目特点 旅游业是一个全球性的大产业,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出境游越来越受到人民的青睐,但目前国内旅游仍然是普通大众的首选.据国家旅游局最新数据,国内旅游占我国旅游消费总量的78%,且国内旅游能够支撑旅游就业并提升当地的含金量,因此国内旅游对旅游经济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电动观光车越来越受到游客的青睐. 河北辰鹿车业有限公司通过市场调查,决定投资65000万元在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河北巨鹿经济开发区兴泽路以南、4号路以东10米新建年产25万辆电动观光车项目,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25694.40m2(合188.54亩),总建筑面积56208.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装车间、装卸棚、冲压焊接车间、附属办公区、电泳喷涂车间、架空过廊和门岗等.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

不属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文件冀政[2015]7号文《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其使用的生产设备也不属于淘汰类或限制类设备,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属制造业中的C3780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其污染特点以废气和废水污染为主,项目距离周边敏感点较远,其噪声影响较小.

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河北辰鹿车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北晶淼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准备工作,在分析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和区域规划相容性基础上,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编制完成了《河北辰鹿车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5万辆电动观光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版)》.2017年12月9日,河北辰鹿车业有限公司在石家庄市组织召开了《河北辰鹿车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5万辆电动观光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会,并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附后).会后评价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完善,待巨鹿县行政审批局批复后,作为工程建设的依据. 该报告书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巨鹿县环境保护局、河北茂成达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河北辰鹿车业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3、项目判定 (1)本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 ①项目选址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河北巨鹿经济开发区兴泽路以南、4号路以东10米,占地面积为8159.7m2,河北巨鹿经济开大区管委会出具了关于河北辰鹿车业有限公司的规划意见(见附件),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总体规划. ②环境功能区划分析 建设项目运营后,区域内大气环境仍可以满足环境空气二类区的功能要求;

声环境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区的要求,因此,厂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 ③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及卫生防护距离分析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均为100m.本厂区距离最近的居民敏感点为厂区东南侧520m的瓜刘庄村,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④区位配套设施分析 项目厂址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河北巨鹿经济开发区兴泽路以南、4号路以东10米,区域内交通便利,有利于原材料及产品运输. 综上所述,厂址选择符合城市规划、用地功能及环境功能区划,区域配套设施完善,建设项目厂址选择可行. (2)本项目产业政策分析 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 三十

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 .项目设备未列入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工节[2012]第14号). ②根据《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本)》,该项目建设不属于其中禁止、限制类建设项目.经查《关于河北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冀政(2009)89号)的要求,该项目选址不属于其中禁(限)制建设项目.根据《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河北省政府办公厅,2015.3.6),该项目不属于新增限制和淘汰类.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项目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特征和周围环境特点,确定本次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厂区投入运营后主要污染物的产生和控制.本项目关注的环境问题主要为: (1)新建项目完成后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污染物治理措施;

(2)新建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及控制措施;

(3)新建项目完成后厂区地面采取的防渗措施.

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河北辰鹿车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5万辆电动观光车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河北巨鹿经济开发区兴泽路以南、4号路以东10米,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相关产业政策. 项目采取清洁工艺、先进的污染防治措施,废气经治理后达标排放;

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符合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原则,污染物的排放不改变当地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本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相比改扩建前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本项目的建设得到公众的理解与支持. 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切实落实本环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保证环保设施达到设计要求并正常运转,全面贯彻清洁生产的原则,将环境管理纳入日常生产管理.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 三同时 制度,落实本次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论证,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1总论 1.1编制依据 1.1.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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