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9-07-04
NHFG2018035 主动公开 南府〔2018〕50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2018年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18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科技)反映.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9日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扶持 办法(2018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中国制造2025 发展战略,建设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核心区,鼓励机器人的研发、生产和应用,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通过打造全国机器人集成创新中心,培育一批珠江西岸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加速制造业智能化进程,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的通知》(粤府〔2015〕70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佛山行动方案的通知》(佛府〔2015〕42号)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机器人 ,指在工业自动化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具有三轴及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自动控制操作机以及工厂用AGV运输车. 本办法所称 机器人系统集成 ,指将工业机器人本体与相关控制软件、应用软件、周边设备结合起来,成为系统,应用于焊接、喷涂、打磨、码垛、上下料、装配、机加工等工艺环节,从而实现工业生产的自动化.

第二章 资金安排和职责分工 第三条 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我区机器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区经贸部门会同科技部门共同编制年度资金预算,由区经贸部门申请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第四条 区经贸、科技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审核),拟定年度扶持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监督检查,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 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负责协助企业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和项目初审工作,协助区经贸、科技部门组织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章 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 第五条 设立 南海区机器人产业优质企业培育库 ,机器人研发、生产企业及系统集成企业必须在入库后方可申报本办法相关奖励和扶持项目. 第六条 区经贸、科技部门每年按照区政府重点工作、产业政策和地区发展需要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指南),支持对象为列入当年申报通知(指南)的项目和达到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机器人企业、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 第七条 扶持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

(一)租金补贴.对2017年1月1日后在南海区内新注册成立的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其租赁生产经营用房的,前三年分别按照

20、

15、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若企业实际租金低于该标准的,按企业实际租金给予补贴),租金补贴起始日期为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起租日期,若起租日期早于企业在南海区内注册登记日期的,则以注册登记日期作为租金补贴起始日期. 企业租赁生产经营用房面积按属地原则由所在镇(街道)经促局负责核定.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对2017年1月1日后在南海区内新注册成立的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企业投产时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补助上限为1000万元.投产后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予补助. 上述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投产时账面反映的下列资产: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对上述固定资产投资额,企业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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