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7-04
虎门镇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配套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减轻企业负担,解决突出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发展信心,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加快推动我镇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东府〔2018〕139号)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配套政策,并纳入《虎门镇创新驱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强化创新驱动发展

(一)推动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设备更新等项目择优支持力度,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事后奖补.

(二)进一步支持开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一是鼓励整合社会力量代表镇政府投资建设科技载体(孵化器),运营管理费用由镇财政提供专项资金承担,为生产性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提供线上响应与协同服务,吸引一批粤港澳及国际先进科技成果来虎门转化,推动一批跨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虎门集聚.二是吸收更多企业家参与科技创新政策、规划、计划、标准制定和立项评估等工作,完善镇政府承担运营管理费用的科技载体(孵化器),向企业开放专利信息资源和科研基地.三是鼓励技术交易,探索按照技术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对交易双方及服务方进行奖补.

(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的,镇财政可根据企业首次晋级当年所形成的地方财力较上一年度增长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推动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对新认定市级院士工作站的企业,并获得市财政资助的,镇财政按1:0.2的比例进行配套支持.

(五)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企业填报的《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核算且经国家相关部门最终审定后的研发(R&

D)经费投入为依据,根据市财政的资助经费额度,镇财政按照1:0.2的比例配套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六)强化各类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经市认定的特色人才,最高可享受市财政150万元工薪收入所得税补贴,镇财政按1:0.2的比例进行配套支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人才,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人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人才,其他鼓励发展的企业人才,市 倍增计划 试点企业骨干人才,总部企业自然人股东,可按其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在本市缴纳的资本利得所对应的个人所得税,享受最高市财政100万元奖励,镇财政按1:0.2的比例进行配套支持.对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其当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财政留成部分,全额奖励至个人.

(七)完善人才住房保障.进一步扩大人才住房保障范围,把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新入户人才纳入保障范围.按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相应折扣给予租金优惠,按市财政资助金额1:0.2的比例予以资助,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租赁型人才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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