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07-04
海南省2017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面优化、美化城乡环境,根据《海南省清洁城镇环境卫生行动方案》《海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意见(2015―2020年)》《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海南省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省政府 深入推进六大专项整治、加强环境保护 的决策部署,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和美丽乡村为目标,按照干净、有序、见绿的基本要求和 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 标准,强化城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做好迎接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等重要专项环境整治工作,有效遏制城镇及农村 脏乱差 现象,确保2017年5月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通过国家验收.通过一年集中整治,促进城乡环境品质不断提升,综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全省干净整洁、文明有序、优美靓丽的城乡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深入开展 清洁城镇 工程. 1.加强清扫保洁工作.各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下同)要组织力量对城镇街道、居民社区、背街小巷、河道及铁路沿线、城乡结合部等部位的生活垃圾、渣土等废弃物进行彻底清除,并及时清运处理.对城镇拆迁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拆随清.对城区主次干道、繁华地区和重点部位增加作业班次,加强清扫保洁力度.开展城镇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试点.加强农贸市场环境管理,确保整洁、畅通、货物码放整齐.加强城镇道路机械化保洁工作,2017年底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应达到50%.(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

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 2.落实 门前三包 责任.建立和完善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2017年底 门前三包 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临街单位要负责门前及周围环境清扫,随脏随扫;

按城市绿化要求负责保护树木、花草,做到严格管理、精心养护,确保设施不受损毁、环境绿化美化;

维护门前及周围的市容和社会秩序.主要城镇街道和背街小巷做到无乱贴标语广告、无乱停放车辆、无乱搭乱建、无设摊、无占用人行道妨碍交通.(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

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加强市政设施建设与管理.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厂、填埋场、转运站建设与运营管理,2017年底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开展城乡公共厕所环境卫生整治,确保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无异味.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做好城镇污水的截流、收集和处理工作.对燃气、给水、桥梁、道路、路灯和公园游乐设施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无事故.(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

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交通运输厅) 4.强化工地管理.采用洒水、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有效措施压尘、降尘,施工工地应设置围挡墙,施工现场主要道路须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保证施工现场不扬尘.建筑外脚手架与安全网要坚固、整齐.拆迁作业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及时清理周边废弃物,拆迁完毕后暂时未进行建设的,及时进行临时绿化或围挡处理.施工现场出来车辆须冲洗干净,避免污染路面,运输原材料、构配件的工程车须对运输材料进行覆盖,避免材料散落路面.对不按要求污染大气和路面环境的,要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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