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7-04

5.2019年2月14日送达《关于立即召回问题食品并查明问题产生原因的通知》;

6.2019年2月15日《现场检查笔录》壹份、现场检查图片伍张;

7.2019年2月28日对原料库、生产车间符合抽样要求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检材料壹套;

8.2019年3月5日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材料一套{内有:①《送达回执》壹份;

②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检验报告》叁份(№:F201902144119-

1、№:F201902144119-

2、№:F201902144119-3);

③《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JT2019030401)壹份};

9.2019年3月8日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凭食药监食责改〔2019〕14号)壹份;

10.2019年3月15日《不合格产品召回情况汇报》材料壹份;

11.2019年3月21日送达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编号:№:G19-

001845、№:G19-

001846、№:G19-001847)、№:G19-001848)肆份,《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询问调查通知书》各壹份;

12.2019年3月28日《抽检不合格食品企业整改情况报告》壹份;

13.2019年2月22日总经理兼销售主管阮友长《询问调查笔录》壹份;

14.2019年2月22日阮友长向我局提供的《广西越香园乳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成品入库单》(第一份编号为:B20190110,B20190117,第二份编号为:B

20190120、B2019021)复印件贰份、《通知》(关于更换酸奶成品批号、原料批号)复印件壹份、《2019年1月份食品销售台账》复印件壹份、《广西越香园乳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入库单》(单号为:CGRKD

0104、 CGRKD0107)复印件贰张、《浙江增值税专用发票》(编号№39306815)复印件壹份;

《广西越香园乳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成品出库单》(编号分别为:YX-XSDD-

201901095、XY-XSDD-

201901070、YXY-XSDD-

20190164、YXY-XSDD-

201901068、YXY-XSDD-

201901099、YXY-XSDD-

201901072、YXY-XSDD-

201901118、YXY-XSDD-

20190163、YXY-XSDD-

201901117、YXY-XSDD-

201901114、YXY-XSDD-201901115)复印件壹拾张;

15.2019年4月2日法定代表人兰佩平《询问调查笔录》壹份;

16.2019年4月2日采购部主管凌云《询问调查笔录》壹份;

17.2019年4月10日行政部主管陈秋水《询问调查笔录》壹份;

18.2019年4月10日财务部主管卢美芬《询问调查笔录》壹份;

19.2019年4月10日财务部主管卢美芬向我局提供的《广西越香园乳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成品入库单》(编号为:B

20190117、B20190120)复印件贰份,《越香园不合格产品生产成本计算表》壹份,《越香园不合格产品销售统计表》壹份,《风味发酵乳出厂检验报告单》(编号:QR-HY-2-

0016、QR-HY-2-

0017、QR-HY-2-0024)复印件叁张,《不合格产品(货物)处置销毁证明》复印件壹份,《不合格产品(异地)处置销毁记录表》复印件壹份,原料供应商证照壹拾份. 以上证据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当事人予以确认. 2019年4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凭市监听告〔2019〕1号).你公司接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在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视为放弃此权利. 你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

(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项的规定,应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原料等物品,并处以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鉴于你公司通过自检自查发现所生产经营的乳制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立即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应急预案,及时通知经销商对所有乳制品下架召回,并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同时能够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对经销商给予民事赔偿.在原料购进方面,能够提供供应商的证照材料、购进凭证,能如实的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该案不合格乳制品已全部召回,未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以上行为符合《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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