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9-09-07
2017年3月14日昆明市富民县县级 储备粮食竞价销售交易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昆明市富民县县级储备粮食竞价销售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交易细则 第二条 昆明市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粮食销售人委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规则组织、监督粮食现货竞价交易活动,并提供设施、结算、信息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 交易中心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组织竞价交易. 第四条 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和交易当事人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竞买人的资格审定及其权利义务 第五条 竞买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合法从事粮食商品生产、经营、加工等业务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二)承认并遵守本规则及交易中心有关管理制度. 第六条 凡符合

第二章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均可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须交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和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经交易中心核准后,按规定按时、足额交纳资格保证金及预缴手续费,取得进场交易资格. 第七条 竞买人的权利

(一)交易中心审定竞买人的资格后,发给交易代表证和交易卡,竞买人凭交易代表证参与交易中心组织的当次交易活动;

(二)享受交易中心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有权对交易中心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八条 竞买人的义务

(一) 严格履行合同;

(二) 接受交易中心的监督和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交易中心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

(三) 按交易公告规定,向交易中心缴纳的资格保证金和预缴手续费必须于交易会前到帐;

(四) 竞买人受他方委托竞价或委托他方办理结算、交割的,应提供委托书,并必须核实结算单位和到帐的货款. 第九条 竞买人可委派1至2名交易代表参与交易活动.

第三章 交易地点和时间 第十条 交易地点:昆明市西山区云山路357号昆明市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交易中心交易厅(全季酒店4楼). 第十一条 交易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00,交易会开始后,谢绝进场.

第四章 交易秩序 第十二条 交易代表凭交易代表证提前半小时进场,对号入座 第十三条 进场人员应服装整洁,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场内秩序. 第十四条 交易活动必须按照交易中心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禁止恶意串通交易价格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 第十六条 对严重扰乱交易秩序的人员,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场.

第五章 交易委托、公告与展示 第十七条 销售人应向交易中心提供此次交易标的的合法证明、真实代表标的物的样品和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 交易中心核实资料后,与销售人签订竞价交易委托协议. 第十九条 交易中心于竞价交易会前7天以上通过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rainmarket.com.cn/)及昆明市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kgljy.com/)进行公告. 第二十条 交易中心于竞价交易会前3天以上在样品展示区展示交易标的样品及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等.

第六章 竞价程序 第二十一条 竞价交易按交易中心制定的标的目录依次进行.竞价开始后,通过电子竞价系统逐笔交易,每个标的从起点价格开始向上竞价,并按约定的幅度(无特别说明则为10元/吨)递增,允许跳跃应价. 第二十二条 电子竞价系统按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接受唯一应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第二十三条 竞买人应点击计算机报价,竞价数量已超过预交保证金所能购买数量的不可再参加竞价. 第二十四条 竞买人在新价位应价并被系统确认后,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竞买人报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无其它竞买人以更高的价格报价,则以该报价为标的的成交价,该竞买人为标的的买受人. 第二十五条 在标底价位上无人应价时,即撤销该笔交易.

第七章 合同签订 第二十六条 合同自系统确定之时起生效.交易结束后,参加现场交易的买卖双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储备粮竞价交易购销合同》.参加网上竞价交易的通过邮寄方式签订《储备粮竞价交易购销合同》.竞价销售交易系统数据库应保留五年备查.交易中心向买卖双方各收取成交金额3‰的交易手续费.

第八章 交割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合同签定生效后,买卖双方应依据合同完成实物的交割与货款支付,并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并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买方应在合同生效一周内向交易中心书面报送提货准备情况(运输计划、日提货量等),之后每周书面报送一次提货进度,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应及时书面通知交易中心. 第二十九条 储备粮承储单位应在合同生效后每周向交易中心报送一次发货情况. 第三十条 实物交割中出现的商务纠纷,由买卖双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交易中心调解,经交易中心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买卖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

调解无效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该等争议不影响交易中心交易手续费的收取,不构成买卖双方或一方要求退回交易手续费的理由和依据. 第三十一条交易中心按成交金额的3‰分别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 第三十二条 交(提)货地点:在卖方仓库交货,以卖方实际过磅数为准. 第三十三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本次竞价交易所报价格为卖方存粮点仓库内(散装)交货价格,不含包装物.买方自带包装物及封口线,自带装卸工自行装包.买方承担装包费、上车费及过磅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组织货品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

卖方负责提供出库所需的相关机械,如输送机等,并为买方提货提供所需的其他服务.提货数量以承储方实际过磅数为准,由买方负责组织人员在承储方仓库进行检斤检质. 三十四条 标的物质量及验收方式

1、本次竞价销售的标的物,已由承储库提供质检报告及样品,但竞买人须在竞价交易前,自行到仓库看样及提取样品,本次竞价销售以竞买人所看仓库大样为准,如报名参与竞价交易,视同对标的物质量无异议.

2、由买方负责组织人员在供方仓库进行检斤检质. 第三十五条 包装物的供应: 为买方自带包装物及封口线,买方自行负责装包. 第三十六条 履约方式及时间 标的自成交之日起7日内支付首期货款,并自成交之日起10日内开始提货.

3、履约时间 交款时间为自成交之日起7天内支付首期货款,至2017年4月13日止全款付清,超期未付部分,则按每天0.5‰收取滞纳金,从买受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提货时间为买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月内将货物提完,如买方在此期限内不能提完则须向卖方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卖方同意,买方和卖方签订延期提货协议并向交易中心报备后方可延期,买方需向卖方支付每公斤0.20元的保管费及所占用资金的利息,否则视同违约处理.

第九章 交易保证金的退回 第三十七条 没有成交的竞买人在竞价交易结束后,凭交易中心开出的收据向交易中心申请退回资格保证金及预缴手续费.交易中心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 第三十八条 成交的买方在合同执行完毕后,凭买卖双方签字的结算协议或发票、货款支付凭证、保证金付款凭证(以上均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及货物验收确认书,向交易中心申请退回保证金.交易中心应在收到上述资料的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办理退款手续.

第十章 违约处罚 第三十九条 交易成交后,参加交易的竞买人代表不签订合同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合同终止,应向销售人交纳100元/吨及交易中心交纳10元/吨的违约金,由交易中心从其交纳的相应保证金中扣缴后支付. 第四十条 销售人承储库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品种、数量交货,视为销售人违约,合同终止.若销售人承储库部分违约的,交易中心负责通知双方结清已履约部分货款,并从销售人货款中扣除未履行部分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分别划拨给竞买人和交易中心. 第四十一条 对于买受人故意歪曲事实、弄虚作假、诬告陷害、严重违背诚实守信等行为,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由交易中心给予警告、通告、取消交易资格等处罚;

对违规违纪行为,由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二条 成交后,出现违约的竞买方,再次参加储备粮竞价交易会须缴纳正常标准双倍的资格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在以后储备粮竞价交易会中连续三次良好履约,方可恢复按正常标准缴纳保证金;

连续两次违约的竞买方,再次参加储备粮竞价交易会需向昆明市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参加. 第十一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 本交易规则如有修改,交易中心将通过在交易大厅粘贴新规则,以及在昆明市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kgljy.com/)发布的方式予以公告,恕不一一告知;

且一经粘贴或网站发布后即对新规则予以适用.其它未尽事宜,以当次交易公告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交易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交易细则由昆明市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昆明市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中心 2017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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