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7-04
深化增值税改革100问――深化增值税改革培训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 货物和劳务税司,2019年3月25日) 自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有哪些调整? 答: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深化增值税改革,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

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自4月1日起,适用9%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适用6%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是否有调整? 答:有调整.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公告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能否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答:可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未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下同),可凭哪几种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用于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能否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能否同时适用农产品加计扣除以及加计抵减政策?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该纳税人如果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业务,其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可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以后,其适用的扣除率需要进行调整吗? 答:《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明确规定,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规定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如果纳税人生产的货物适用税率由16%调整为13%,则其扣除率也应由16%调整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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