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9-07
项目编号:WL-ZFCG2017-221 五莲县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规划项目 招标文件招标人:五莲县农业局 代理机构: 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一七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一、总则3

二、招标文件

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12

六、合同的授予

15

第三章 项目说明

20

第四章 合同条款(格式)

23

第五章 资料清单

29

第六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3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五莲县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规划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WL-ZFCG2017-221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货物服务 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 算金额 (万元) 1包 五莲县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规划项目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供应商须具有农业行业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3、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作废标处理.

本项内容以五莲或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五莲检察院

电话:0633-3011729);

4、未被人民法院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黑名单(开标时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员情况证明,申请查询所需材料见附件2);

5、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注: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报价.

50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在2017年08月18日至2017年08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照市海滨二路碧波大酒店写字楼三楼). 3.方式:自行领取,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社会劳动保障中心出具的授权代表近6个月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并由社会劳动保障中心盖章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下同).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3.2供应商营业执照原件;

3.3供应商的资质证书原件、《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信用查询证明原件. 4.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08月28日15:00-15:30. 2.地点: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09月08日15时30分. 2.地点: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日照政务网、五莲县财政局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五莲县农业局 联系地址:日照市五莲县利民路45号联系人:穆站长 联系

电话:0633-5210507

2、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日照市海滨二路碧波大酒店写字楼三楼 联系人:刘经理、韩经理 联系方式:0633-8793688 、18863330706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范本)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 我单位于近期将参与工程(办公设备)招投标 (采购)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对单位(个人)、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函告我单位. 申请单位: xxxx 年xx 月xx 日 备注:申请查询的单位须向检察机关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书面申请,被查询公司(企业)注册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被查询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单位: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联系

电话: 0633-3011558) 附件2 申请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员情况证明所需材料: 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员情况证明申请书(包括投标项目、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2、授权委托书;

3、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1.适用范围 1.1本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简称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五莲县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规划项目.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五莲县农业局 .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 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的法人单位. 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2.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6招标文件中的 甲方 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 乙方 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 天 、 日 均指日历天. 3.5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投标人 5.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2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招投标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投标人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 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7.3投标人须在2017年09月07日17时00分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10000元(壹万元整)的保证金;

保证金应以转帐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户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并且在备注中注明 五莲县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规划项目保证金 .保证金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开户行:日照银行石臼支行 账号:810100801421019570 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不退现金),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原件. 7.5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 7.5.1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7.5.4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7.5.5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投标人有前款7.5.1至7.5.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7.6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 7.6.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中标的;

7.6.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采购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的. 7.6.4在采购活动中,采购当事人和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下列恶意串通行为:

(一)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透露评审委员会成员情况或者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响应)文件;

(二)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投标人中标(成交);

(四)投标人之间约定放弃投标(报价)或者中标(成交);

(五)投标人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并按照该组织的要求协同投标(报价);

(六)其他恶意串通的行为.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参考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8.2除本须知第8.1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

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招标人解答或澄清时,须在15日前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准备电子版一份发送至:1026179912@qq.com)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对规定时间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网上形式进行统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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