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9-09-11
导则文本

一、总则

1、单元概况 本单元编号为14-02-04,位于天津市武清新城北部,四至范围:东至建国路,南至福源道,西至翠亨路,北京津塘高速公路,总用地面积302公顷.

本单元用地类型属于新建地区.

2、土地细分导则依据 《天津市武清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国家与天津市的有关法律、规定、技术标准.

3、适用范围 3.1本单元土地使用和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导则的有关规定,同时必须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 3.2规划文本和图则具有同等效力,两者不可分割使用.

二、土地使用

1、本单元土地使用主导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居住用地及一类工业用地.

2、本单元的用地分类按照《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件1(天津市城市用地分类标准)执行.

3、现有土地使用性质如与本导则确定的用地性质不一致时,暂时不需更正,但如对用地的部分或全部进行改造时,则新的用地性质必须与本土地细分导则相符.

4、为保证土地使用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地块内的用地性质可以参照天津市土地使用性质兼容性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三、土地开发强度

1、本单元地块土地开发强度的控制指标,详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2、根据本单元总建筑规模确定地块容积率指标.

3、绿地控制要求 本导则中确定的城市绿化带、公共绿地,在开发建设时不得随意占用.绿地率控制应执行《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规定,并对绿地内的绿化设施等进行合理配置.

4、已出让地块的控制指标以出让合同确定的指标为准.

四、配套设施

1、本单元配套设施的类型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公共设施包括商业性公共设施和公益性公共设施.规划强调保证公益性公共设施功能的完整实现.

2、本单元内的配套设施按《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29-7-2008)》及其它相关规范的要求配置,需要单独占地的有中学、小学、托幼等,可结合其他用地或与其它公共建筑合建的有居委会、邮政局、社区卫生服务站、综合商业与服务、文化活动站、居民活动场地等,可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具体安排.

3、配套设施数量、规模均不可更改,未定具体用地界限的配套设施位置可在规定范围内适当调整.

五、地块划分

1、本单元内的、公共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等用地原则上划分至用地分类中的 小类 ;

其他类型用地一般划分到用地分类中的 中类 ,其中较大的地块需要增加内部道路时,则按不低于用地面积10%的比例控制,地块内小区路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的要求,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地块内支路可依据企业招商情况在规划主管部门允许的情况下做适当调整.

2、保证每个地块至少有一边与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道路相邻,不临路地块须确保与道路直接相连的出入口通道用地.

3、当地块用地边界与已经办理合法手续出让的用地边界不一致时,应以后者界限为准.

六、道路交通

(一)城市道路

1、道路 该控规单元内道路有高速公路1条,城市主干路4条、次干路3条、支路13条,道路具体规划内容如下: 路名 等级 红线宽(m) 规划横断面 京津塘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

100 32.75(绿化带及边沟)-0.75(土路肩)-3(硬路肩)-11.25(机动车道)-0.75(路缘带)-3(中央分隔带)-0.75-11.25-3-0.75-32.75 翠亨路 主干路

100 20(绿带)-27.5(车行道)-5(中央分隔带)-27.5-20 福源道 主干路

40 4(人行道)-5(非机动车道)-2(侧分带)-8(机动车道)-2(中央分隔带)-8-2-5-4 建国路 主干路

48 4(人行道)-5(非机动车道)-2(侧分带)-12(机动车道)-2(中央分隔带)-12-2-5-4 泉旺北路 主干路

25 3(人行道)-4(非机动车道)-1.5(侧分带)-8(机动车道)-1.5-4-3 广源道 次干路

20 4(人行道)-14(车行道)-2(设施带)(河一侧) 支路 12.5 3(人行道)-8(车行道)-1.5(设施带)(河一侧) 次干路一 次干路

24 3(人行道)-18(车行道)-3(人行道) 泉州路 次干路

30 4(人行道)-5(非机动车道)-2(侧分带)-8(机动车道)-2-5-4 源泉路 支路

20 3(人行道)-14(车行道)-3(人行道) 三号路 支路 12.5 3(人行道)-8(车行道)-1.5(设施带)(河一侧)

20 3(人行道)-14(车行道)-3(人行道) 开源道 支路

25 3(人行道)-4(非机动车道)-1.5(侧分带)-8(机动车道)-1.5-4-3 支路一 支路

18 3(人行道)-12(车行道)-3(人行道) 支路二 支路

24 3(人行道)-18(车行道)-3(人行道) 支路三 支路

18 3(人行道)-12(车行道)-3(人行道) 支路四 支路

24 3(人行道)-18(车行道)-3(人行道) 支路五 支路

18 3(人行道)-12(车行道)-3(人行道) 支路六 支路

18 3(人行道)-12(车行道)-3(人行道) 支路七 支路

24 3(人行道)-18(车行道)-3(人行道) 支路八 支路

16 3(人行道)-10(车行道)-3(人行道) 支路九 支路

16 3(人行道)-10(车行道)-3(人行道) 2交叉口 翠亨路与京津塘高速公路和广源道相交处规划为翠亨路直行机动车道上跨京津塘高速公路和广源道的分离式立交. 翠亨路与福源道相交处规划为翠亨路直行机动车道上跨福源道的分离式立交,其中福源道与翠亨路地面层相交规划为扩大路口. 建国路与京津塘高速公路相交处规划为单喇叭互通式立交. 建国路与福源道相交处规划为建国路直行机动车道上跨福源道的分离式立交,其中建国路地面层与福源道相交规划为扩大路口. 本单元其余相交路口均规划为一般平面交叉口.立交形式及控制用地范围详见附图.

(二)交通场站设施

1、公交首末站 规划在支路一与支路五相交路口西南角安排公交首末站1处,占地面积9200平方米.

2、加油(气)站 规划保留在源泉路与建国路交叉口相交路口附近的加油站,随着建国道绿化带的实现,该站向南改扩建,占地面积约4600平方米.

3、配建停车设施 根据《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B/T29-6-2010)及相关规定要求,本控规单元内应配建足够的停车场地.

(六)出入口规划 本单元内各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应尽可能设置在次要道路上,不宜在行人集中地区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不得在交叉口、人行横道、公共交通停靠站以及立交引道处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距人行过街天桥、地道、立交引道、主要交叉口距离应大于80米;

对于必须设置在主干路上的地块出入口实行右转进出交通管制.

七、名词解释

1、用地性质 是指地块按天津市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划分的土地使用的类别.

2、建筑面积 是指 地块内总建筑面积 ,即地块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

3、容积率 是指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可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计算公式表示如下: 容积率 = 地上总建筑面积 ÷ 可建设用地面积 导则中所提容积率一般为上限值,即须小于或等于.

4、建筑密度(建筑覆盖率) 是指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可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表示如下: 建筑密度 = 建筑基底总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100% 导则中所提建筑密度均为上限值,即须小于或等于.

5、绿地率 是指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可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表示如下: 绿地率 = 绿地面积总和÷地块用地面积*100% 导则中绿地率均为下限,即须大于或等于.

6、建筑限高 是指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室外地坪起到其计算最高点不得超过的最大高度限值.

7、可建设用地面积 是指建设项目地界内用地面积,不包括界外处理地.

8、其他名词的定义及有关技术指标的计算方法 凡本文未列明的名词的定义及有关技术指标的计算方法应符合其他有关技术规定的要求. 导则说明

一、现状概况与分析

1、本单元编号为14-02-04,位于天津市武清新城北部,四至范围:东至建国路,南至福源道,西至翠亨路,北至京津塘高速公路,以河流及道路中心线为界,总占地面积302公顷.

2、人口分布特点主要集中在泉旺北路以西尚清湾花园

一、二期新建别墅用地内.

3、现状用地构成主要包括空地、水域、正在建设项目的用地及现状保留的一类工业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等.

4、主要用地分析 (1)居住用地 本单元现状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用地的中北部,泉旺北路西侧,主要为新建成的尚清湾花园别墅,现状居住用地29.2公顷,占现状建设用地的11.29%. (2)公共设施用地 本单元泉旺北路西侧的公共设施用地部分正在建设中,泉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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