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7-04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变更、延续、注销业务的办理.

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21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7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为实施依据.

五、申请条件:

(一)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

(二)法定代表人无走私记录;

(三)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

(四)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禁止性要求:

(一)不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

(二)法定代表人存在走私记录;

(三)存在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的记录;

(四)无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或设施;

(五)不满足海关监管所需要的条件.

七、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首次申请. 1.《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的提交).

(二)变更申请. 1.《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3.变更证明文件;

4.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的提交).

(三)延续申请. 1.《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3.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的提交).

(四)注销申请. 1.《企业注册登记业务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3.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的提交).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或关企合作平台(

网址:http://jcf.chinaport.gov.cn/jcf/)提交申请(参见《"单一窗口"标准版用户手册(企业资质)》、《"互联网+海关"关企合作平台用户手册》).

(二)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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