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7-04

4、贸易方式和企业性质栏:完全由国内资金构成的企业根据本企业从事的具体贸易方式,在中资企业栏里打上 √ ;

独资、合资、合作及享有外资企业待遇的股份制企业性质的单位则在外资企业栏里打上 √ .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栏:填写本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码及有效期.

6、批准经营出口机构名称栏:填写批准本企业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有关发证机构名称.

7、批准经营出口文件号码:填写有关批准机构签发的进出口资格证书或批文上的文号和有效期限.

8、经营范围栏: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核准的本企业经营范围填写.

9、中方负责人和外方负责人姓名栏:中资企业通常填写本企业法人代表,合资、合作企业,中、外负责人均需填写,独资企业可只填外方代法人表.

10、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手签人员栏:手签员通常指本企业具体负责进出口贸易业务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手签人员须经企业法人代表授权,方可代表本企业在证书中签名.手签人员必须接受我会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上岗.若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我会并办理注销和增补手续,凡没有在会注册登记的人员不得代表本企业在证书上签字.

11、申请单位签署证书印章栏:此栏所盖本企业的中英文印章须与营业执照上中英文名称一致.印章在此表中备案后,在今后申请产地证书时必须使用备案的印章.若有变更,须及时到我会重新登记备案.凡刻有分管部门名称的印章(不具法人资格),一律不可在证书上使用.

二、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委派书 申领员必须由本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委派,代表本企业到我会办理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和其他相关事务,表中申领员可以同时担任手签人员,具体人数视本企业业务开展需要确定.申领员必须接受我会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上岗.若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我会并办理注销和增补手续,凡没有在我会注册登记的人员,不得代表本企业办理申请签发证书等业务.

三、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产品清单: 企业需将申请原产地证书的出口商品逐一登记备案.H.S.编码指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列各商品的编码(应与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一致),要求填写前6位.

四、含进口成分产品加工工序成本明细单: 凡系由进口原材料或零部件在本企业或中国境内加工制造、组成的出口产品均应按表中各栏要求如实填写,以确定是否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有进口成份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主要制造加工工序清单 的规定(清单见资料汇编).表格可复印使用.

1、同一类型的产品,可选择含进口成份最多的一个规格或型号进行成本分析.

2、加工工序栏:指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主要和生产加工流程中的具体操作名称.

3、工厂出厂价:(1)外资企业---本企业出厂价或销售离岸价(FOB);

(2)收购制外贸公司---支付货源收购价,包括厂利润与税金,不包括外贸公司管理费、外销利税;

(3)代理制外贸公司---委托外销的工厂销售价,包括厂利润与税金,不包括外贸公司应获的代理费;

(4)出口生产企业---本企业出厂价,包括厂利润与税金. 此表格要求用钢笔认真填写,字迹清晰,连同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资格证书(复印件)交我会出证认证部存档,如有内容发生变更(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进出口资格证书等等),须及时到我会办理手续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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