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8-01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既有建筑改造绿色评价标准 Standard for Green Performance Assessment?of Existing Building Retrofitting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 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既有建筑改造绿色评价标准 Standard for Green Performance Assessment?of Existing Building Retrofitting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年**月**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北京 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外标准,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与建筑、结构与材料、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与自控、施工管理、运营管理、提高与创新.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标准规范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

邮政编码:100013).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 本标准参加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1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3.1 基本要求

3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 4 规划与建筑

5 4.1 控制项

5 4.2 评分项

6 5 结构与材料

17 5.1控制项

17 5.2 评分项

18 6 暖通空调

26 6.1 控制项

26 6.2 评分项

28 7 给水排水

37 7.1 控制项

37 7.2 评分项

38 8 电气与自控

45 8.1控制项

45 8.2 评分项

47 9 施工管理

53 9.1 控制项

53 9.2 评分项

54 10 运营管理

60 10.1 控制项

60 10.2 评分项

61 11 提高与创新

68 11.1 一般规定

68 11.2 加分项

68 本标准用词说明

74 引用标准名录

75 附: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进建筑的可持续发展,规范既有建筑改造的绿色性能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建筑改造的绿色性能评价. 1.0.3 既有建筑改造绿色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类型和使用功能,及其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文化等特点,对规划与建筑、结构与材料、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与自控、施工管理、运营管理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 既有建筑改造的绿色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既有建筑改造 existing building retrofitting 采用适当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对既有建筑进行调整、更新、加固等,以提高性能、改善功能的建筑活动. 2.0.2 改造诊断 retrofitting diagnosis 通过现场调查、检测以及鉴定,发现与标准的差距,找到适合既有建筑改造的产品、技术和工艺,为既有建筑改造提供依据的过程. 2.0.3 建筑公共设施 building public facilities 设置于公共建筑或居住建筑公共空间,为使用者提供公共服务,保证建筑正常运行的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与自控、环境保护、交通等设备及配套构筑物. 2.0.4 预防性维护 preventive maintenance 为了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减少设备故障而进行的计划内维护,其目的在于将设备的故障率和实际折旧率降至最低,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2.0.5 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PC)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2.0.6 跟踪评估 tracing evaluation 实施绿色改造后定期组织人员对改造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调查、分析、评估,发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有明显的不良影响,及时提出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确保改造效果的可持续性.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1.1 既有建筑改造绿色评价应以进行改造的既有建筑单体或建筑群作为评价对象.评价对象中的扩建面积不应大于改造后建筑总面积的50%. 3.1.2 既有建筑改造绿色评价可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既有建筑工程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既有建筑改造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1.3 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改造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技术分析、改造诊断、施工图纸、施工组织、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等文件. 3.1.4 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档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运行评价的建筑,尚应进行现场考察. 3.1.5 对于部分改造的既有建筑项目,未改造部分的各类指标也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评分.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 既有建筑改造绿色评价指标体系由规划与建筑、结构与材料、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与自控、施工管理、运营管理七类指标加提高与创新组成;

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类指标不参与设计评价.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3.2.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

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均为某得分值或不得分. 3.2.3 既有建筑改造绿色评价按总得分确定等级.总得分为相应类别指标的评分项得分经加权计算后与加分项的得分之和. 3.2.4 评价指标体系每类指标的总分均为100分.七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Q

1、Q

2、Q

3、Q

4、Q

5、Q

6、Q7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 3.2.5 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8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3.2.6 既有建筑改造绿色评价的总得分按下式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七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w1~w7按本标准表3.2.6取值. ΣQ=w1Q1+w 2Q2+w3Q3+w4Q4+w5Q5+w6Q6+w7Q7+Q8 (3.2.6) 表3.2.6既有建筑改造绿色评价分项指标权重 规划与 建筑 w1 结构与 材料 w2 暖通 空调 w3 给水 排水 w4 电气与自控 w5 施工 管理 w6 运行 管理 w7 设计 评价 0.22 0.22 0.22 0.17 0.17 ―― ―― 运行 评价 0.18 0.18 0.18 0.13 0.13 0.07 0.13 注:表中 ―― 表示施工管理和运行管理两类指标不参与设计评价. 3.2.7 既有建筑改造的绿色性能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三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当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80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

4 规划与建筑 4.1 控制项 4.1.1 既有建筑原有场地应安全,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等污染源、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有害有毒物质的危害.场地内无超标污染物排放. 【条文说明】 4.1.1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行阶段评价. 既有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等控制要求,对场地中的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对场地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应采取有效的治理与防护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符合各项安全标准. 场地的防洪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的规定,抗震防灾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的要求,土壤中氡浓度的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电磁辐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的规定. 既有建筑场地内不应存在未达标排放或者超标排放的气态、液态或固态的污染源,例如:未达标排放的厨房油烟、超标排放的工业废气、未经处理排放的污水与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垃圾堆等.若有污染源应积极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并达到无超标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本条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查阅地形图,审核应对措施的合理性及相关检测、环评报告;

运行阶段应现场核实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有效性. 4.1.2 建筑的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围护结构各部分的热工参数、外窗的气密性等指标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4.1.2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行阶段评价. 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围护结构各部分的热工参数等指标对建筑能耗都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将本条文列为建筑改造必须满足的控制项.本条涉及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016等标准对上述性能参数的规定.当地方标准要求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应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本条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当地建筑节能部门审查通过的相关设计文件、图纸、建筑节能计算书和专项计算分析报告;

运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检查节能竣工验收报告,并进行必要的现场核实工作. 4.1.3 改造设计应进行声环境、自然通风、日照、天然采光等专项分析,改造后的既有建筑室内外物理环境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4.1.3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行阶段评价. 建筑物理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使用者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生活质量,物理环境对于创造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高建筑质量有重要的作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科技的发展,物理环境越来越受到广大使用者的重视.因此,既有建筑改造应进行声环境、自然通风、日照、天然采光等专项分析,通过对建筑形体、空间及围护结构的合理设计,优化物理环境. 场地内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改造后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及其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要求,公共建筑中的多功能厅、接待大厅和其他有声学要求的重要房间应进行专项声学设计,满足相应功能要求. 自然通风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规定,分析建筑进行自然通风的潜力,依据气候条件确定自然通风策略,并优化既有建筑改造设计策略. 既有建筑的改造设计应最大限度地为建筑提供良好的日照条件,且不应降低场地内或场地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要求.改造后的既有建筑应满足相应国家标准的控制要求,如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对居住建筑日照标准的各项规定、现行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中对生活用房应布置的规定、以及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中对建筑物间距的规定等等.若没有相应国家标准要求的,只要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即为达标. 建筑采光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本条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设计文件和分析报告;

运行阶段在设计阶段评价方法之外还应核实竣工图及其分析报告,或现场核实. 4.2 评分项 I 场地设计(26分) 4.2.1 场地功能布局与配置合理,交通流线顺畅,使用方便.评分规则如下:

1 场地车行、人行路线设置清晰合理,不存在场地流线紊乱与交叉等现象,改造后的场地满足交通通行需求,得3分;

2 场地无障碍交通与设施健全,且与场地外人行通道无障碍连通,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要求,得3分. 评价分值:6分. 【条文说明】 4.2.1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行阶段评价. 场地功能分区合理、适度是保证土地高效利用的重要内容.场地的土地利用既要做到功能区域适度混合,又要适当划分不同区域,保证场地的合理使用.改造后,场地应满足其使用功能的要求,应针对与建筑物之间的关系、功能布局、车、人流线走向、景观设计等,实现功能合理、配置优化、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1 本条鼓励绿色出行,场地的人行路线应安全、便捷,鼓励采用人车分行的原则来规划交通流线.

2 场地内人行通道及场地内外联系的无障碍设计是绿色出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各类人群方便、安全出行的基本设施.因此场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要求,对既有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予以保留,应保证场地内无障碍设施与场地外的人行系统的联系. 本条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

运行阶段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并现场核实.如果建筑场地外已有无障碍人行通道,场地内的无障碍通道必须与之联系才能得分. 4.2.2保护原有建筑的周边环境与历史文化,保护场地内有价值物,并对可利用的构筑物或建筑构配件实施改造再利用.评分规则如下:

1 保护原有建筑的周边环境,得2分;

2对场地内有价值物实施改造保护,或对场地内既有可利用的构筑物或建筑构配件实施改造再利用,得2分. 评价分值:4分. 【条文说明】 4.2.2 本条适用于设计、运行阶段评价. 既有建筑改造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要求,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的建设控制要求.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尽可能维持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减少对建筑周边环境的改变.场地内有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水塘、水系,是传承场地所在区域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是该地区的重要景观标志,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保护.对可以进行改造设计的有价值物,应调研分析其安全性能、功能布局、使用前景等,在发掘其使用性能的同时,不破坏有价值物的原有状况.改造场地内可再利用的构筑物或建筑构配件时,宜对其进行考察、结合场地设计和被改造的建筑物的配置,通过改造后优化并赋予其新的功能. 本条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评价查阅项目场地区位图、地形图以及当地城乡规划、国土、文化、园林、旅游或相关保护区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法定规划文件或出具证明;

运行阶段评价查阅竣工图纸,并现场核实. 4.2.3 合理设置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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