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9-07-04

一、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于2017年11月23日16:00之前交纳并到账(否则以无效标处理). 收款单位:慈溪海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虞波支行 银行帐号:39539001040002014 十

二、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慈溪市公安局 联系人: 郑先生 联系

电话:0574-63331261 代理机构名称:慈溪海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慈溪市浒山街道时代华都4号楼10楼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

电话:0574-63113809 联系传真:0574-63114077 十

三、其他事项: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 宁波市政府采购网 上进行注册登记;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未购买采购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银行及账号

5、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 招标方 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 投标供应商 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 货物 系指本次招标采购的尸体解剖室建设项目相关设备.

4、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系指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5、 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投标报价应包括供货、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保修、税金、验收等等一切费用,即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2、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六、投标保证金

1、按招标公告的规定交纳并到账,否则以无效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形式可选择: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供应商单位账户汇出)、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不接受现金交纳形式.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履约保证金未按规定交纳或不足的;

(3)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或者在开评标过程中无理取闹恶意扰乱开评标秩序,或者违反国家或地方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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