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7-04
附件: 海口市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规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保安管理工作,切实提升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防范水平,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应统一校园保安员资质条件、统一校园保安的岗位配置、统一校园保安的装备标准、统一校园保安的服务行为,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员装备配备与管理要求》《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等,结合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了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保安员要求、设备配备和使用要求、服务管理要求、门卫服务、巡逻服务、技术防范服务以及评价与改进要求.本规范适用于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校园)含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开展的保安服务活动.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三条 校园保安服务是指在校园范围内从事门卫、巡逻、技术防范等保护人身安全的活动,以及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在上放学时段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进行指挥疏导.校园保安员是指专业从事校园保安服务活动的保安员.

第三章 保安员及配备要求 第四条 基本要求.

(一)具有《国家保安员资格证》.

(二)热爱祖国、爱岗敬业、诚实信用、恪尽职守、团结协作.

(三)遵纪守法,没有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和被吊销《国家保安员资格证》记录.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校园保安服务要求.

(五)具备初中以上学历.

(六)经过校园保安业务培训合格且每年参加不少于一次的定期培训.

(七)能用普通话交流,文字书写规范. 第五条 技能要求.

(一)熟知《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本规范要求.

(二)熟记学校有关门卫规章制度;

包括出入手续,使用的各种证件、标志、车辆的牌号等.

(三)熟悉和掌握校园内部机构的分布、位置、联系方式.

(四)熟悉和掌握校园的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电话、对讲机、紧急按扭等报警方式.

(五)具备一定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能力.

(六)具备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的使用技能.

(七)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八)具备基本的防卫擒拿技能. 配备要求. 校园应当聘请专业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员. 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校园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 师生员工总人数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校园,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 师生员工总人数超过1000人的校园,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五)寄宿制校园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六)校园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校园重点部位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第四章 行为规范 第七条 着装与举止.

(一)校园保安应统一着2011式保安制服并佩戴相关保安标志,保持干净整洁.

(二)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

(三)值勤时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四)值勤时不准搭肩、挽臂、边走边吸烟、吃东西、嘻笑打闹.

(五)爱护和妥善保管保安制服、保安装备和保安标志. 仪容仪表.

(一)值勤时要姿态端正,精神饱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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