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9-09-09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秦开安办〔2018〕36号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委会成员单位,区内各企业: 为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特种作业操作证管理,减少和避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20号)和省、市安委办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8日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利益驱动下置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顾,采取造假和网上售假等方式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严重危害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特种作业操作证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印制、伪造、倒卖,以及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证等各类违法行为,减少和避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20号),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冀安委办〔2018〕49号),秦皇岛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秦安办〔2018〕5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假冒政府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违法行为;

严肃查处特种作业人员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和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以及无证或持过期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证流程和信息查询,切实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全面加强特种作业操作证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建立并形成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长效机制,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特种作业4类:1.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高处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 建设规划部门核发特种作业11类:1.建筑架子工(P)、2.建筑架子工(F)、3.建筑起重机械司机(T)、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S)、5.建筑起重机械司机(W)、6.建筑起重机械安拆(T)、7.建筑起重机械安拆(S)、8.建筑起重机械安拆(W)、9.起重信号司索工、10.高处吊篮安装拆卸工、11.建筑电工.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特种作业12类:1.特种设备相关管 理、2.锅炉作业、3.压力容器作业、4.气瓶作业、5.压力管道作业、6.电梯作业、7.起重机械作业、8.客运索道作业、9.大型游乐设施作业、10.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11.安全附件维修作业、12.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公安部门涉及的特种作业2类:1.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2.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

二、治理重点 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特种作业操作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排查治理:一是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

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或其承包、承租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检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持过期证上岗作业的行为;

三是生产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和台账的行为;

四是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过期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行为;

五是假冒政府监管监察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的行为;

六是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不规范、不科学、效率低,甚至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时间步骤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自2018年7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16日至7月25日).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安监、建设、质监、公安等负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所监管行业领域内特种作业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本系统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专项治理的目标、内容和标准,确定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名单,以及执法检查计划.同时,做好对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对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二是各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公开举报奖励电话,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监督特种作业行为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8年7月26日至8月15日).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各负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监管职责的部门,向社会公布证书查询方式.同时,督促并指导本部门所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二是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要认真检查培训考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建立台账立即整改.三是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及其承包、承租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及证书真伪情况,通过全国或省证书查询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查验.四是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本单位特种作业岗位需求,对现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进一步健全完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和台账,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指导并掌握企业自查自改工作开展情况,严防自查自改工作流于形式.请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规模以上企业于2018年8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自查问题情况统一汇总并填写《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企业自查情况统计汇总表》、《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企业特种岗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2、3)后,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16日至11月20日).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安监、建设、质监、公安等负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监管职责的部门,结合当前全区安全监管系统正在组织开展的 安全培训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在本部门主管的行业领域内开展以高危行业企业和使用特种作业人员集中的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执法中要切实加大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杜绝 零立案 、 零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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