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9-09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东环审〔2017〕41号 关于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化工尾油加氢异构制润滑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化工尾油加氢异构制润滑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经我局建设项目联审会议(2017年第7次专题会议)研究,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该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北一路以南、港西三路以东.主要建设内容包括60万吨/年尾油加氢异构制润滑油装置、15万吨/年硫酸装置及配套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同步为现有及在建工程建设汽油、柴油、苯、甲苯、二甲苯、轻石脑油、丙烷、丙烯、LPG

4、芳构化原料储罐.项目以加氢裂化尾油为原料,生产低芳溶剂油、工业白油、润滑油基础油;

以现有及在建工程酸性气为原料,生产硫酸.项目总投资1649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00万元.项目属于备案制(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登记备案号:1605DT018).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管理局出具了《关于对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年液化气综合利用项目等七个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内项目征求意见的复函》(鲁黄然函〔2016〕3号)予以同意.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供热依托东营市港城热力有限公司.加氢进料加热炉、常压加热炉、减压加热炉燃用自产净化干气,并采用低氮燃烧措施,烟气分别经

30、

40、40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烟尘、SO

2、NOX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3标准.硫酸装置尾气经SCR反应器脱硝及双氧水模块脱硫后经6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烟气中SO

2、硫酸雾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要求,NOX达到《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表2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阀门和计量设备,装置区安装密闭采样器,实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

苯、甲苯、二甲苯采用内浮顶罐储存,并配套油气回收系统;

汽油、柴油采用内浮顶罐储存;

轻石脑油、丙烷、丙烯、LPG

4、芳构化原料采用球罐;

装车区配套油气回收;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采用"生物洗涤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厂界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5标准,臭气浓度、硫化氢、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标准.厂界安装VOC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硫酸装置分液罐产生的含硫酸性废水中和后与塔顶回流罐排水、机泵冷却水、地面清洗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送自备污水站,经"隔油+气浮+A/O+接触氧化"处理后送中水回用设施,80%回用,其余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 B等级标准及东营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东营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处理站排放口须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相关部门联网.对各生产车间等生产区地面、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装置区、储罐区等必须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氢异构装置产生的废脱硫剂、惰性瓷球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厂家回收;

污水站含油污泥、生化污泥全部送现有电极原料装置用于生产;

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等为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控.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安装有毒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跨越道路管道不应设置易发生泄漏的管件;

依托现有高架火炬做事故火炬,新建12000m3事故池,建立污水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7.43吨/年、50.54吨/年;

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5.76吨/年、0.576吨/年以内,纳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管理.

(七)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其它要求.报告书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加氢异构装置150米、硫酸装置300米、罐区150米、装卸区150米、污水处理站500米围成的包络线.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在该距离内禁止规划建设新的居住、医院等敏感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监测.你公司现有酸性水汽提采用"单塔低压全吹出汽提"工艺,保留侧线抽氨作为备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绿化方案,尽可能减小对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影响.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保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由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不定期抽查.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设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28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东营港环保局.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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