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04

75 115

150 会议室(接待室)

20 25

30 图书资料室(档案室)

20 25

30 保健室

20 25

30 仓库

20 25

30 传达室

18 18

18 教工厕所

16 20

24 其他用房

26 31

36 小计

195 259

318 注:带的为选配指标. 表5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试行) 单位:O 规模面积 用房名称 6班 9班 12班 厨房

77 90

102 辅助用房

20 26

32 小计

97 116

134

第四节 园舍建筑标准 第十五条 幼儿园园舍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必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见附件1). 第十六条 幼儿园活动室及辅助用房不宜超过3层,托班、小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中班、大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办公及辅助用房所在楼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 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室、寝室、兴趣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1m. 2.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6m. 3.办公及辅助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m. 4.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根据使用要求及面积大小确定. 第十八条 本建设标准未包括室内游泳池、民防工程、连接廊、自行车棚、花房及教职工机动车停车场等,对上述建筑物及场地有需要的,可另行增加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第六章 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有与规模、场地相适应的各类设施设备.园内的设施设备应适应不同年龄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和个体差异,满足保育教育和幼儿主动发展的需求,防止小学化倾向. 第二十条 幼儿园应安装安保设施、配备消防设施设备,设置易为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出口或通道.室内过道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装修及新添置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235). 第二十一条 室内活动区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使用的电源插座应为安全型,并安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环境布置及所使用的物品不能有突出的尖角,儿童使用家具的边角应为圆弧形.幼儿活动区域的窗台边不得放置幼儿可攀爬的物体. 第二十二条 室外活动场地上的大中型运动器械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三条 提倡利用自然或废旧材料自制玩教具,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材料.幼儿园不得接受生产企业的试用产品. 第二十四条 招收特殊儿童的幼儿园,应考虑特殊儿童的需要,特殊儿童所需要的具有医疗及康复功能的器械与玩具,应在教师指导、监护下使用. 第二十五条 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强制性标准和规定.

第二节 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二十六条 玩教具按照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等有关要求配备(配备目录见附件2).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依据本园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的玩教具和器材.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以及玩沙池、种植园地等场地所需设施.沙池深为0.3-0.5m,蓄水深度不超过0.3m,面积大小与办园规模相适应,池中沙(不得使用工业用沙)、水应经常更换,保持清洁卫生.室外活动器械包括具有攀、爬、滑、钻、荡、平衡、投掷等功能的运动器械.禁止使用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运动器械上的装饰物,不能遮挡教师和儿童的视线.室外活动场地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施,并安装遮光窗帘(不得使用红色).幼儿生活、活动用房及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 活动室内宜按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设置. 1.教学区配备幼儿桌椅、钢琴(电钢琴、电子琴)、磁性黑板、钟表、电视机、DVD、录音机等. 2.活动区应根据幼儿发展需要和认知水平选择设置角色游戏区、表演区、美工区、建构区、益智区、图书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供儿童开展各类游戏活动的操作材料和适合儿童阅读的图书,并随儿童发展水平、季节变换和教育内容及时更换.材料橱柜采用开放式,其大小、高度与儿童人数、身高相适应,以便儿童自由取放. 3.生活区应配备饮水、消毒设备.每班配备保温桶、水杯柜、消毒柜等.保温桶应具备锁定装置.每生一杯(无毒、不易碎、耐高温),并有明显区分标记. 4.活动室配备的儿童桌椅应符合GB/T3976-2002《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见表6).儿童桌面长度应保证每位儿童占有0.50m-0.55m,宽度为0.35m-0.50m.桌椅使用环保材质,无棱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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