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9-07-04

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

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责任. 5.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6.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

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 三无 电器产品等问题;

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

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7.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

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

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 三无 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8.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五、工作时间和步骤 2017年6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底前).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附件1),组织发动有关单位、场所和居民,对电器产品生产销售产品质量,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工业企业生产场所、物流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小经营加工场所和居民住宅建筑等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填写《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单位自查表》(附件2),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备案,同时存档备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1月至2020年4月).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2018年12月前,对电器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要全部排查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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