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9-07-0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职业卫生专家管理办法和公布 职业卫生专家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职业卫生专家队伍的管理,我局制定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专家管理办法》(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同时公布第一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专家名单(见附件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职业卫生专家所在单位积极支持专家参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咨询、技术标准审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技术审核、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评审、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以及有关政策咨询、科学研究、技术论证等技术工作.

二、职业卫生专家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职业卫生相关技术工作.

三、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对职业卫生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专家管理办法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专家名单(第一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专家管理办法 ?

一、为保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与公正性,充分发挥职业卫生专家在监管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规范职业卫生专家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在相关行业领域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并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

三、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负责组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专家组,并实施管理.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专家的主要任务:

(一)参与有关中长期职业卫生监管规划、政策措施、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咨询、研究、起草、论证工作;

(二)参与职业卫生重大问题专题调研,提出改善与促进职业卫生工作的建议;

(三)参加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专项督查与执法等活动,提出专业意见;

(四)参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等技术审核工作;

(五)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评审工作;

(七)参与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和科普工作;

(八)完成指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职业卫生工作,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奉公;

(二)熟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三)具备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实际工作经验丰富,有10年以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经历;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专家聘任程序:

(一)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协会、企事业单位、机关及部队等单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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