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7-04
附件 湘东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 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 备注

1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教育仍拒绝的处罚 行政处罚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3月6日国家教委令第27号)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的处罚.

1. 立案阶段责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经教育仍拒绝的予以立案. 社会事务办公室责任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经办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予移送不予移送的,应予立案不予立案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发生事故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第8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委令第27号)第三十三条.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力,同时应当保守相关隐私.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法执行. 7.执行阶段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到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和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

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

(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1. 立案阶段责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停止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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