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9-07-04
ZFGS-2018-

10 珠府〔2018〕 50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既有住宅 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 珠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设和管理. 本意见所称的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3层及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 第三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下简称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增设电梯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区政府可以对增设电梯的业主给予相关财政补贴,具体办法由区政府另行制定. 规划、建设、国土、不动产、消防、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增设电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增设电梯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居民委员会应当负责辖区内申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业主身份审核和意愿收集工作. 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政府的职责. 第五条 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作为增设电梯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共同承担建设主体责任,依法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建设单位承担的义务.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对增设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协调.

第二章 增设条件 第六条 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单元总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前款所指面积和业主人数的计算方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 增设电梯设计方案以实用为原则,不得超出用地红线和建筑退让线,不得侵占小区消防通道,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且应当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和城市景观的不利影响. 鼓励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牵头对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梯进行统一规划设计;

业主也可分单元进行规划设计,依据批准的设计方案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八条 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以书面协议形式达成以下事项的实施方案:

(一)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

(二)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

(三)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保养维修费用分担方案.

(四)与不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进行协商,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方案.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由业主协商确定的事项. 第九条 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一)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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