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7-04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东环审〔2017〕49号 关于利津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 30万吨/年碳四综合利用(二期)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利津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利津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30万吨/年碳四综合利用(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现场检查及建设项目联审会研究(2017年第7次专题会议),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津五路以西,利十路以北.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为正丁烯异构化装置,二期建设为异丁烷脱氢装置.本次验收二期工程,二期工程以甲醇、外购碳四以及一期工程生产的混合丁烷为主要原料,经过精制、丁烷异构化、脱氢、催化剂再生、醚化等单元,生产MTBE、氢气、碳三和重组分.项目二期总投资1215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00万元.2014年10月,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对《利津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30万吨/年碳四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东环审〔2014〕205号)进行了批复.2016年4月8日,东营市环保局以东环审〔2016〕84号批复了30万吨/年碳四综合利用(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二期工程2014年10月开工建设,2015年10月建设完成.2016年5月10日至5月11日,山东致合必拓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2016年10月18日,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项目变动情况,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编写的《利津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30万吨/年碳四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变更说明》变更情况如下:原环评进料加热炉、第一中间加热炉和第二中间加热炉分别建设一根35m高排气筒,实际建设过程中进料加热炉和第一中间加热炉共用一根高73m加热炉,同时第二中间加热炉排气筒高度实际为71m,以上变更已在局2017年第7次专题会议研究通过.

二、异丁烷脱氢装置进料加热炉、第一中间加热炉、第二中间加热炉燃用利津石化厂脱硫干气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进料加热炉与第一中间加热炉烟气通过73米高排气筒排放,第二中间加热炉废气通过71m高排气筒排放;

异丁烷脱氢装置催化剂再生废气经二级碱液吸收处理后,尾气通过50.3m高排气筒排放;

LDAR(检测与修复)与山东经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

装卸车采用了下装发油方式,配套了油气回收设施;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密闭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引入生物滤床进行处理;

生产废水、机泵冷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送利华益维远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送至利津县环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废保护剂、废吸收剂与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

对生产装置区、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等进行了防渗处理;

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利津县环保局备案,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储罐区设置了围堰,雨排口设置了截止阀门.在装置开停工或生产不平衡时,从安全阀和其它调节阀排放的各种烃类气体送至火炬燃烧.依托维远化工2782m3和5696m3事故水池.项目以装置区设立1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保护目标;

公司设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了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特征污染物委托山东致合必拓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定期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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