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9-07-04

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规定执行填报. 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的 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填写本行.

25、第29行 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 :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设立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按规定视同分支机构的部门所应分摊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26、第30行 总机构已撤销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 :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撤销的分支机构,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由总机构预缴的所得税额.

27、第31行 分配比例 :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分支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28、第32行 分配所得税额 :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分支机构按分配比例计算应预缴的所得税额.第32行=第28行*第31行.

六、表内、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 (1)第9行=第4+5-6-7-8行. (2)第11行=第9*10行.当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行≠第9*10行. (3)第15行=第11-12-13-14行,且第15行≤0时,填0. (4)第22行=第20*21行. (5)第26=第15或22或24行*规定比例. (6)第27行=第15或22或24行*规定比例. (7)第28行=第15或22或24行*规定比例.

2、表间关系 (1)第28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的 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 (2)第

31、32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所对应行次中的 分配比例 、 分配税额 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 申报表(B类) 》填报说明

一、本表为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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