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7-04
附件1: 益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和规范我市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参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8〕67号)、根据《益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益财行〔2018〕31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市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公共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遇特别紧急情况,无法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报告所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批准. 第八条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确因工作需要公务出差需租赁车辆的,按照公务用车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公共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 第十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二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执行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出差目的地为西藏、青海、新疆,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在市内出差的,凭公函、活动(会议)通知或方案等,可由对方单位接待安排一餐,不用交纳伙食费,用餐标准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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