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07-04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10.报价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报价文件的语言均应为中文简体.供应商随报价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磋商小组仅对中文文本进行审查,如果翻译错误或有遗漏,由此导致的报价文件按照无效处理或影响供应商的成交机会等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应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报价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制作报价文件,并按磋商文件的格式进行编制;

没有的格式,可以自行设计.凡不按本顺序制作报价文件的,将可能酌情扣分. 报价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11.1 1)商务文件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报价一览表;

(5)报价费用组成一览表;

(6)供应商综合情况一览表;

(7)拟派项目成员一览表;

(8)磋商保证金底单或收据复印件;

(9)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条件、承诺. 2)技术文件(格式自拟) 3)政府采购政策(如无,可不编制)

1、小微企业声明函(根据实际情况添加,若无则不需添加);

2、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节能产品明细表、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根据实际情况添加,若无则不需添加);

3、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 ①《小微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原件放于报价文件正本);

②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的供应商,报价文件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对以上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有异议,可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原件进行复核,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对以上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有异议,可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进行复核,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4、节能产品优惠办法 ① 根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的规定,本项目评标小组在综合评审时将给予所属节能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在评审时可以对节能产品给予5%幅度的价格扣除. (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应当增加节能评审因素,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 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

具体计算方式为:节能产品的价格评标分值=价格得分+价格得分*节能产品报价/投标报价*扣除比例;

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 具体计算方式为:节能产品的技术评标分值=技术评标分值+技术评标分值*节能产品报价/投标报价*扣除比例;

②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在报价文件显著位置列出某项/某些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并列明节能产品的生产厂家及产品品牌、型号;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