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7-03

17 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详见预算审核书)

18 工程合同价控制 18.1实行投标风险包干的工程,除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情形外,一律不再调整合同价. 18.2 发生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 18.2.1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1)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预算内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及下浮率计算. 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预算内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下浮率) (2)不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下浮率计算. 不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下浮率) (3)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下浮率)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18.2.2材料变更的价格确定 (1)工程预算的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单价及下浮率计算. 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价格=信息价*(1-下浮率) 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单价,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结)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19 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投标人承担.

20 本工程发包承包实行发包价包干制度,发包后原则上不得进行工程量变更和追加工程造价.因地质等不可预见原因和设计变更确需追加工程造价的总额达到发包价的3%及以下的,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超过发包价的3%的,招标人应事先报县区级以上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核.追加造价总额不得超过发包价的10%.

21 主要材料、设备要求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22 投标文件的组成 22.1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22.2 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22.2.1投标承诺函 22.2.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2.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2.2.4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 23.3资格后审需提供证书原件: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原件.(原件递交时无需密封)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应密封完整.外包封上应写明:①招标人名称;

②招标编号;

③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24 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24.1招标人不接受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应随带身份证原件到场核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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