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07-03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要求,县(市、区)政府定价项目如下: 序号 定价目录 定价内容 定价部门 备注

1 管道燃气 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车用气除外)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2 供排水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县(市、区)属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 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 自来水价格 城市公共管网供水价格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农村自来水价格除外 辖区内农村公共管网供水价格 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3 教育 公办学历教育学费 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历教育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 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收费 辖区内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校收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 公办幼儿园教育收费 辖区内除省属以外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

4 交通运输 道路客运价格 辖区内及毗邻区域间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率 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场竞争程度,由省价额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布开放政府定价管理的具体道路班车客运线路 涉及市民基本需求的城市公交(含地铁等轨道交通、轮渡)票价、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 授权县、市人民政府 网络预约出租车运价除外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 授权县、市人民政府 定价范围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

5 医疗养老 政府投资并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普通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 授权县、市人民政府

6 殡葬服务 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收费等四项殡葬基本服务;

遗体寄存(冷藏超过72小时)、吊唁设施及设备租用等两项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由财政资金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墓穴租用、建墓工料、安葬、护墓管理等四项收费公墓服务收费标准 授权县、市人民政府 殡葬基本服务中单开展骨灰寄存业务的除外

7 环境保护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授权县、市人民政府 生活垃圾包括建筑垃圾、渣土、餐厨垃圾等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作为生活垃圾管理的固体废物

8 文化旅游 公共体育 服务收费 本级政府投资建设并由体育主管部门运营管理的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标准 授权县、市人民政府 景区 辖区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2A(含2A)以下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 鼓浪屿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授权厦门市人民政府管理

9 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辖区内(省定价以外)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辖区内本级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10 重要专业服务 代理综合服务收费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包括辖区内牲畜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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