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9-0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试行) 项目名称: 年加工11000立方胶合板及板条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宁津丰冠木业加工厂 编制日期:2017年8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边界距离等. 6.结论和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加工11000立方米胶合板及板条项目 建设单位 宁津丰冠木业加工厂 法人代表 白奎堂 联系人白奎堂 通讯地址宁津县大曹镇政府南,油房赵村后 联系电话15865340728 传真-- 邮政编码

253400 建设地点宁津县大曹镇政府南,油房赵村后 立项审批部门 宁津县发展与改革局 批准文号 2017-371422-20-03-022175 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胶合板制造 C2021 占地面积(平方米)

140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总投资(万元)

4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5.5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3.75 评价经费(万元) 投产日期 ---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背景 宁津丰冠木业加工厂位于宁津县大曹镇油房赵村(东经116.5901? 北纬37.5605?),公司投资40万元建设年产11000立方米胶合板及板条项目,占地面积1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设备21台,包括锅炉、热压机、冷压机、空压机、砂边机、抛光机、锯、四面刨、过胶机、旋皮机、除尘设备.年生产能力11000立方胶合板及板条.该项目已于2013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均已经建设完成,该项目已经获得宁津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备案,大曹镇土管所确认项目土地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对宁津丰冠木业加工厂年产11000立方米胶合板及板条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受宁津丰冠木业加工厂委托,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按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符合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项目不属于 鼓励类 、 限制类 、 淘汰类 规定内容的范围,属于允许建设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 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的符合性 鲁环函[2012]263号文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基本原则 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据此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可直接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必须取得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项目属于备案类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7-371422-20-03-022175 符合 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 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 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未履行规划环评变更手续的不予受理和审批原批准规划范围外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集中区.化工石化、纺织印染、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鞣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上项目应按规定进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

5、已经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相应环保设施完善的工业集中区,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 本项目不属于必须进入园区的重点行业项目 符合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号),建设项目环评必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工作. 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 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部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

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 本报告表设置环境风险评价内容,评价内容包括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评价、防范措施等,提出了应急处置措施. 符合 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 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 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无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 项目均不在审批限制性的要求范围内. 符合 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 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 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

3、企业从严审批 项目不属于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范围内. 符合 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的要求. 与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德州市政府2017年6月5日印发《关于发布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通知》(德政字〔2017〕34号)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2项目与德政字(2017)34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 项目情况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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