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9-06
3711000102501 行政许可 取水许可服务指南 日照市水利局发布 2015-09-08 取水许可服务指南 目录

一、办理要素…3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3

(二)实施机构…3

(三)申请主体…3

(四)受理地点…3

(五)办理依据…3

(六)办理条件…3

(七)申请材料…4

(八)办理时限…5

(九)收费标准…5

(十)咨询服务…5

二、办理流程…6

(一)申请…6 1.

提交方式…6 2.获取收件编号…6 3.获取收件凭证…6

(二)受理…7 1.材料补正…7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7

(三)办理进程查询…8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8

(五)流程图…8

三、法律救济…8

(一)投诉…8

(二)行政复议…9

四、表单填写…9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9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9

五、有关说明…10 附件1…11 附件2…12 附件3…25 附件4…26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取水许可 编码:3711000102501

(二)实施机构:日照市水利局行政服务科

(三)申请主体:在日照市市行政区域内直接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进行取水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取水工程或设施包括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四)受理地点: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全国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7条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60号)第10条

(六)办理条件 申请取水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水长期供求计划、水资源的配置、用水总量分类控制指标以及国家产业政策,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协议. 2.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申请的取用水量必须符合《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DB37/1639―2010)、《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DB37/T1640―2010)及国家的相关要求. 3.取水、退水布局合理. 4.建设项目的退水必须达到国家和山东省城镇污水排放标准 ;

排入非城镇下水道的,必须符合水体功能区的水质标准,并不会对水功能区水域功能造成重大损害 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原则上不得取用地下水;

地下水的取水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可采总量和地下水用水总量指标. 6.不得损害上下游、左右岸以及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七)申请材料 申请取水许可阶段,应当向水利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书(原件4份);

2.申请取水单位法人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取水许可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相关说明(原件1份);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原件3份.涉及建设项目取水的);

5.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出具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复印件1份);

6.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复印件1份). 领取取水许可证阶段,应当向水利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原件1份);

2.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原件1份);

3.《取水许可证登记表》(原件3份);

4.取水工程设施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报告(原件3份);

5.建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的,还应提交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复印件1份);

6.建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应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复印件1份). 延续取水申请的,应当向水利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延续取水申请书(原件1份);

2.原《取水许可证登记表》、原《取水许可证》和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3.近两年水资源费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取水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批准的,应当同时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97号) 咨询

电话:0633-8717036 电子

邮箱:sljfwk@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97号 联系

电话:0633-8717036 ②信函提交.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97号 邮编:276800 联系

电话:0633-8717036 ③网络提交.

网址:http://www.rzfwzx.gov.cn/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

网址:http://www.rzfwzx.gov.cn/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http://www.rzfwzx.gov.cn/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http://www.rzfwzx.gov.cn/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网络查询

网址:http://www.rzfwzx.gov.cn 查询步骤: 1.进入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rzfwzx.gov.cn 2.在首页找到办理情况(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容包括受理部门、受理事项、申报日期、应办结日期、办件状态),或在首页找到办件查询(输入受理编号查询).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取水许可证》,本证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45个工作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市水利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监督考核科负责对市水利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个工作日,在3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市水利局窗口

电话:0633-8717036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监督考核科:0633-8717008 电子

邮箱:sljfwk@163.com 信箱: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97号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利局窗口.邮编:276800

(二)行政复议 1.山东省水利厅水政法规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27号,联系

电话:0531-86974026,86974024 2.日照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东港区烟台路197号,联系

电话:0633-8800786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见附件

3、附件4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日照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图 取水许可 收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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