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7-03

(四)固废.废砖收集后当作次品降价出售或用于铺路;

不合格砖坯回用作生产原料;

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回用作生产原料;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口、采样平台.隧道窑废气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控系统并和市生态环境局监控中心联网,监测烟气量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浓度.

六、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我局委托龙圩区环境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七、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建设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评估后报我局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九、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 梧州市龙圩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7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报:梧州市生态环境局. 抄送:龙圩区环境执法大队,本局环评股、综合股,广西蓝星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梧州市龙圩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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