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07-03 |
一、?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防城港市应急管理局
(二)单位类别(性质):行政
(三)执法人员名录: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执法单位 执法区域 执法 类别 执法证号
1 黄洪海 男 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 全市范围内 安全生产 桂P201600320
2 谭国强 男 副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 全市范围内 安全生产 桂P201600332
3 巩发明 男 副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 全市范围内 安全生产 桂H1400001
4 曹海成 男 科长 市应急管理局 全市范围内 安全生产 桂H2008001
5 梁康强 男 科长 市应急管理局 全市范围内 安全生产 桂H4100008
6 黄海云 女 科长 市应急管理局 全市范围内 安全生产 桂H4100009
7 任泽勇 男 主任科员 市应急管理局 全市范围内 安全生产 桂H1300002
8 廖??燕女主任科员 市应急管理局 全市范围内 安全生产 桂H1100027
9 徐振鸿 男 办事员 市应急管理局 全市范围内 安全生产 桂H1400116
10 林??波男执法支队 队长 市应急管理局 全市范围内 安全生产 桂H3100008
11 吴春星 男 执法支队 监察员 市应急管理局 全市范围内 安全生产 桂201700115
12 陈飘萍 女 执法支队 监察员 市应急管理局 全市范围内 安全生产 桂P201600318
13 苏媛 女 办事员 市应急管理局 全市范围内 安全生产 桂H1100001
14 黄盈尊 男 执法支队 监察员 市应急管理局 全市范围内 安全生产 桂P201700083
二、?执法依据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部门规章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详见附表)
(三)地方性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四)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 《广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引(试行)》
三、?执法权限(职权) 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复议.
(详见附表)
四、执法程序
(一)行政处罚流程: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讨论(会审)、行政处罚意见审批、行政处罚(意见)听证告知、当事人陈述与申辩、行政处罚听证、法制审查、行政处罚决定、结案审批、结案.
(二)行政检查:制定检查方案、法制审查、检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责令整改/立案处罚/移送相关部门、复查.
五、救济渠道
(一)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提起行政复议.
(二)向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监督举报方式
(一)监督举报地址:广西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红树林大厦东塔14楼1412.
(二)监督举报
电话:0770-2835121
(三)监督举报网站:http://www.fcgs.gov.cn/ajj/
(四)处理反馈程序:受理―调查核实―处理―反馈 附表 序号 权力 分类 项目 名称 实施依据 备注
一、行政处罚
1 行政处罚 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修正) 第八十九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