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07-03

(一)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第六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六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办法第六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暂停其执业1个月到1年或者吊销执业许可"的规定,本厅决定给予你所警告的行政处罚.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4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本厅各厅领导,本厅会计管理处、法制处,广西注册会计师管 理中心,驻自治区财政厅纪检监察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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