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9-07-03
审批意见 潭岳环审[2016]第03号 湘潭梦泽山庄有限公司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增强市场竞争力,于2016年投资14900万元,在原湘潭市梦泽山庄现址(湘潭市湖湘东路1号)对酒店现有基础开展提质改造.

项目新重建建筑面积19664.95m2保留建筑面积17107m2,预计于2016年11月投入运营.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拟建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位置位于湘潭市湖湘东路1号梦泽山庄现址范围,根据梦泽山庄提供的国土证明,项目建设用地为餐饮旅馆业用地,企业在此进行酒店、餐饮建设,符合用地规划.根据环评结论,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在所选地址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企业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达到如下要求:

1、施工期间施工方须参照《湘潭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和污染.

2、夜间(22:00―6:00)及中午(12:00―14:00)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但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环保部门的证明,且必须公告附近居民),严防施工期间噪声扰民.5月20日起至6月20日止中高考期间,20:00至次日凌晨6:00不得进行声音分贝值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施工、生产.

3、施工期生产废水须设置专门沟渠,经格栅、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得外排,散料堆场须设置防冲墙,防止散料被雨水冲刷;

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用于周边绿化.

4、施工阶段尽可能的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如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先进的施工技术,合理布局机械设备,使作业噪声大的施工活动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等,以降低对周围环境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5、施工期建筑垃圾须按有关规定交由渣土办统一处置,不得随意外弃,做到日产日清;

生活垃圾必须进行集中存放,及时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项目方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从事环境监理工作.

7、项目运营期水污染主要为厨房、餐厅的餐饮废水和员工生活、客房区及娱乐区产生的生活废水.餐饮废水隔油隔渣后在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经河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湘江.

8、项目锅炉及厨房须采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废气须经不低于8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厨房油烟须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排放浓度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中标准要求后通过烟道于屋顶高空排放.项目地下停车场须安置机械通风系统,经汽车尾气收集系统收集后,通过排气管排放至周边大气环境.

9、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KTV包厢噪声、柴油发动机噪声、地下停车场风机、燃气锅炉、中央空调及其冷却塔等设备运行噪声等,通过采取有效消声降噪措施后,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需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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