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9-07-03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一、同意福建莆田国立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该项目位于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木材加工区,项目一期年产900万双Eva鞋大底(一次射出600万双、二次发泡300万双)、TPR大底300万双、大底贴合500万双以及1.

5t/h生物质锅炉一台;

二期年产900万双Eva鞋大底(一次射出600万双、二次发泡300万双)、TPR颗粒2850t以及0.5t/h生物质锅炉一台.

二、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的对策与建议,严格控制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以及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废水水质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参考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氨氮≤45mg/L).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预处理后经工业区市政污水管网接入秀屿污水处理厂.

四、项目运营期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DB35/156-1996《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一级标准;

甲苯无组织排放以及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VOCs排放执行闽环保大气[2017]9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的通知》表1中限制要求;

燃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标准(SO2≤0.364t/a、NOX≤1.4508t/a);

厨房油烟参照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标准限值.

五、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六、项目一般固废在厂区内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

生活垃圾处理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相关规定.

七、你单位应严格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八、凡涉及土地、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等,请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九、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你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公章) 经办人:2018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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