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07-03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事厅 共青团江苏省委 团苏委联[2009] 11号 关于实施2009年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 苏北计划的意见 各高等院校,各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团市委,各有关服务县: 为加快苏北振兴、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引导大学生到基层一线建功立业、成长成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团省委决定,继续深入实施2009年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

一、工作内容 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推荐、选拔面试、体检培训和集中派遣等程序从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中招募700名志愿者,到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所辖县(市、区)的乡镇(街道)、社区从事为期1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及苏北工业化进程快速发展需要的工业、经济、法律、外贸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二、政策支持 参加苏北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和全国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就业相关政策外,还享受以下政策:

1、服务期间省财政给予志愿者必要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等保险.

2、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所在学校,免收服务费.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报到证,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

3、服务期间可以兼任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团组织负责人、青年中心主任,经有关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等职务.

4、服务期间服务单位向志愿者提供免费住宿等必要的生活保障.

5、服务期满对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

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的证明,同时授予江苏省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金奖奖章,并推荐参加全国和省级相关奖项的评选.

6、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连续计算工龄.

7、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江苏省内高校所招考的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或选择一门单科加5分的政策.

8、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可以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和江苏省面向志愿者单独招考的国家公务员.

9、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本人自愿,且符合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条件的可推荐作为选聘对象.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服务市、县(市、区)要成立由组织、教育、财政、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组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协调小组,并设立市、县(市、区)苏北计划项目办,负责本地区苏北计划的组织实施.各高校要明确一名校领导分管此项工作,积极与服务地项目办配合,共同做好苏北计划的各项工作.

2、把握标准,确保质量,做好选拔工作.要坚持数量和质量,在确保完成招募数量的同时,切实提高招募质量.根据按需招募、择优录取的原则,把符合岗位需求、思想过硬、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大学生选拔到苏北计划志愿者队伍中来.

3、完善机制,注重规范,提高管理水平.各市、县(市、区)项目办要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坚持 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 和 培养与使用并重 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志愿者的管理.志愿者所在高校项目办要跟踪了解志愿者工作、生活等情况,积极配合服务地项目办做好志愿者的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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