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7-03
韶关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 建设方案 为落实《实施方案》任务要求,2016年4月1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z2016{308号),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16年底前完成对本区域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评估,并依据《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2016年8月31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特制定本方案.

第1章 概述 1.1编制背景 近年来,国家、交通运输部和广东省政府不断强化水环境保护工作,为落实 生态文明建设 和 五位一体 建设布局要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不断深化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要求.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简称 水十条 )于2015年4月2日发布,在其首要任务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里,明确提出要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要求编制实施全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 为贯彻落实 水十条 ,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交通运输部于2015年8月制定了《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交水发〔2015〕13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环保、海事、经信、住建等部门探索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新机制,推动船舶、港口、船舶修造厂加快建设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设施,提高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做好船港之间、港城之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服务网络的衔接,满足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的基本需求.《实施方案》要求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装卸站(简称港口)、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并做好与城市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12月印发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5〕131号),按照国务院 水十条 的相关措施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重点明确了船舶和港口水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2016年5月印发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交港函〔2016〕1065号),明确了全省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的工作原则、研究范畴、和组织方式,并在6月初组织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和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两家单位,开展了全省13个沿海港口和韶关市的全面调研,研究形成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评估报告》,于6月底提交部水运局. 韶关港地处珠江水系的北江中上游,韶关市境内,港区历史悠久,建港条件良好.韶关港是广东省内河地区性重要港口和区域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粤北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发展临港工业、现代物流业的重要平台,是韶关市与珠三角、港澳地区间物资交流的重要水路口岸及腹地资源开放、生产力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为切实做好船舶污染物回收工作,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广东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与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联合开展韶关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工作.课题组在实地调研基础上,通过系统研究和统计测算,得出韶关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的能力、需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设施布局、设备需求和优化建议,为进一步提升韶关港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提供了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 1.2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及文件 《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2008年版)(简称MARPOL73/78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年修订)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5〕131号) 《广东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2010-2020年)》 《韶关港总体规划》(2016年)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交办水函z2016{976号)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交水发z2015{133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z2016{308)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交港函z2016{106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港口船舶水污染防治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交港函z2017{1681号) 1.2.2 规范、标准、规划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1-2007)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 《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JT-T 673-2006)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要求》(JT/T 879-2013)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1.3 编制范围 1.3.1地理范围 根据《韶关港总体规划》,韶关港划分为北江港区、浈江港区和武江港区等3个港区.以韶关市域范围内的内河港口、码头、装卸站和修造船厂为基础,编制韶关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1.3.2 污染物种类 依据《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的要求,本《建设方案》适用于港口、码头、装卸站、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工作,污染物主要包括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垃圾、消耗臭氧层物质和废气清除残余物等. 1.3.3 编制年限 本建设方案编制年限为2017-2020年. 1.4 主要结论 1.4.1 现状与需求结论 (1)港口码头 1)部分码头企业含油污水最终去向不明,需加强环保主体作用 韶关港主要为干散货码头,其码头规模较小,装卸机械较少,产生的含油污水量较少,部分港口码头在含油机械的维修、冲洗时,将产生含油污水通过废油桶接收.部分码头没有将产生的含油污水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导致最终去向不明.环保部门需要对港口码头进行环保监督检查,督促码头企业产生的含油污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核查是否存在偷排行为. 2)所有码头企业生活污水靠三级化粪池处理,需加强环保主体作用 目前韶关港码头规模较小,人员较少,产生的生活污水量较少,所有码头企业生活污水靠三级化粪池处理.但随着北江航道扩能升级,码头规模逐渐增大,市政管网逐渐普及,码头企业产生的生活污水需考虑接入市政管网或自建处理装置处理.环保部门需要对港口码头进行环保监督检查.查看是否存在偷排偷放行为、排水口是否达标排放等. 3)部分码头产生的垃圾最终去向不明,住建部门需加强监管 韶关市港区码头经营单位产生的垃圾由所在村派垃圾运输车转运或外包公司转运,部分垃圾没有交由正规的垃圾填埋场处置,最终去向不明.韶关市港区、码头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流程受到市、县两级住建部门的监督管理.住建部门需加强对转运单位垃圾最终去向监督管理. (2)修造船厂 1)大部分修造船厂生活污水靠三级化粪池处理,需加强环保主体作用 目前修造船厂规模较小,人员较少,产生的生活污水量较少,所有修造船厂生活污水靠三级化粪池处理.但随着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修造船厂规模逐渐增大,市政管网逐渐普及,修造船厂产生的生活污水需考虑接入市政管网或........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