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9-07-03
柳州市城市燃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1总则 1.

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2.1 指挥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2 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3 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2.4 燃气企业的主要职责 2.5 专家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6 城市燃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系统框架示意图

3 预警和预警机制 3.1 日常预防和预警机构 3.2 预警预防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情况报告 4.3 响应行动 4.4 应急通讯 4.5 指挥协调 4.6 应急支援 4.7 新闻发布 4.8 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价 5.2 调查报告 5.3 统计上报

6 应急保障 6.1 指挥保障 6.2 通信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宣传、培训与演习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 制定与解释 7.4 预案的生效

8 附录 附录1 相关单位应急电话 附录2 指挥小组和专家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附录3 柳州市城市燃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示意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城市燃气系统的重大事故,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燃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本系统各部门、燃气企业、咨询机构的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1.2.2 统筹安排、协调配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统筹安排各部门、各单位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各单位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2.3 分级管理、分区负责.建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领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城市燃气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和危害程度进行应急响应、预案启动,落实城市燃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城气燃气系统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

或柳州市城市燃气系统发生1万户及以上居民燃气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及以上的重大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具体包括:燃气引发的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1)燃气加工、处理、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市气源或燃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

(2)燃气加工、生产、处理、输配、应用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垮塌、严重泄漏等事故;

(3)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输送受阻或者天然气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焦炉气柜、灌装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城市主要燃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燃气供应;

(5)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6)爆发传染性疾病,影响大面积区域燃气供应. (7)战争、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城市燃气停止供应或发生上列事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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