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07-03
合同编号: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维修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广州地铁计量器具维修项目(2017) 委托方(甲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中国 广州 二年月甲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提及的各种有关广州地铁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及规范,乙方已熟知并同意接受. 1项目内容 1.1项目内容:乙方根据国家规程、规范、标准及合同附件一《项目用户需求书》要求为甲方提供故障计量器具的检测维修、运输、调试、验收及质保等相关服务,具体维修内容详见附件二:《项目工作量及价格构成清单》,清单数量为预估数,实际数量以甲方最终送修数量为准. 1.2项目承包方式:本合同项目的承包方式为单价包干,本工程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 2合同期 1. 本合同工期为:1年. 2. 各项部件(板件)修复时限要求详见合同6.2条款 . 3合同价款 3.1本合同价款采用下列合同形式.乙方对合同价格已彻底清楚,并已充分考虑了可能影响合同价格的全部因素及各类市场波动情况. 3.2本合同项目的承包方式为单价包干,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含增值税,税率 %.).合同附件清单单价为综合单价,即价格已包括了检测、维修、运输、包装、材料、保险、技术服务、调试、质保等实施项目所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税费,不论实际发生工作量大于或低于合同清单中预计的数量,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并最终以经甲方确认验收合格的实际工作量进行支付.除甲方同意根据合同规定对合同进行变更或修改外. 3.3项目实施所需的设备、工器具、劳保用品、配件、办公用品等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4履约保证金 4.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暂定合同总价的10%,计为人民币(大写)元). 4.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乙方应用本合同货币、按照本合同要求以银行划账/履约保函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4.3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及逾期提交责任 4.3.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延迟,乙方须按本合同4.3.3条规定支付违约金;

延迟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3.2乙方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每延迟一天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履约保证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责任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4履约保证金效期:在本项目质保期结束之前,履约保证金将一直有效. 4.5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4.6履约保证金在有效期满后将无息退回.待竣工验收后 ,在乙方无违约或已扣除违约金情况下,甲方在30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将扣减银行费用后的余款退回.若合同期内发生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没收履约保证金. (以上4.5-4.6条款适用于银行划账方式) 4.7该银行保函必须是甲方可接受的乙方指定的中国境内的银行以人民币开立的、以甲方为受益人、可凭甲方首次申索即作无条件付款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此银行保函应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格式提交. 4.8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向开具该履约保函的银行申索违约金. 4.9如果出具的履约保函有效期早于本合同验收合格时间,乙方应在保函到期的30天前延长保函的有效期,否则视为违约,按本合同4.3条进行处理. (以上4.7-4.9条款适用于银行保函方式) 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5.1本合同按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分批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 5.2自首次送修之日起计第二个半年起,每半年的第一个月乙方向甲方提交如下单据,经甲方审核无误后28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周期的维修费用.维修费用为乙方完成维修且通过甲方验收的实际计量器具数量乘以对应计量器具的维修综合单价,如在支付周期内乙方发生违约情况,甲方须扣除违约金后向乙方支付. (1)与申请支付金额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发票联及抵扣联)、财政收费票据(如有)正本一份,同时标明合同号、品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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