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07-03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文件 珠海市财政局 珠环〔2018〕106号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废止 排污费征收文件的通知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珠海交通集团、珠海城建集团,各区(功能区)发改、财政、环保部门: 根据《转发的通知》(珠发改价格〔2018〕24号)要求,原《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建筑施工工程排污费征收管理的通知》(珠环〔2016〕223号)不再适用,决定废止.

附件:1. 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环 境保护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废止排污费 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2.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环境保 护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废止排污费文件 的通知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珠海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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