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7-03

2、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的 污染物达标排放

3、已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 三同时 制度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 无已建项目

4、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 无已批项目 局部禁批或限批 本项目情况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对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要禁批 不在敏感区域

2、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项目等有环境风险的项目要禁批 不属于化工项目

3、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对有污染的新上项目要禁批 项目排放污染物均达标

4、南水北调和小清河大堤两侧5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项目要禁批 不在该范围之内 区域限批 不属于区域限批范围 表2 项目建设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符合情况表 基本原则 本项目情况

(一)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项目属于备案制项目,备案号:1507242051

(二)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 三同时 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 根据表1的分析结果,本项目符合鲁环发[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

(三)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 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已建成但未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各类园区,其产业结构不明确、功能区划不清晰、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入园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等重污染项目,项目选址符合当地用地规划.

(四)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

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 本次环评设置了环境风险评价专题,并按照导则进行了风险识别、预测,提出了防范措施、预警监测措施、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

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 本项目为国家鼓励类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2、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区域环境质量可以达标.本项目运行中无废水、废气产生.

3、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 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各级保护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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