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7-03
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实设〔2019〕7号 关于做好2019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12号)有关精神,学校将开展科研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重点 1.

实验室安全教育 本科生、研究生或其他人员进实验室前必须进行学院、专业和岗位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安全教育卡(见附件1),由本科生、研究生所在的实验室及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卡填写完毕后由学院负责统一回收,并保存至学生毕业. 2. 科研实验安全评估 进入实验室的本科生、研究生或其他人员定期(不超过两周)将自己的实验方案、计划、个人防护措施写在实验记录本上交给指导教师审查,指导教师应对其实验方案进行安全评估并签字,且需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对于有危险的、新开的实验,其实验方案必须经指导教师检查,确认安全和正确无误后,导师和学生双方在实验记录本上签字确认已知悉该实验的安全风险,并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实验.指导教师出差、进修学习时,可委托其他教师代为审核. 注:不需要进入实验室的学科、专业不作要求. 3.建立值日、安全群制度 各科研实验室(课题组)须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制度,安排人员值日.值日生在值日当天,要不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巡查;

且在当天实验结束后,对实验室内水、电、气是否关闭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后,关好门窗方能离开.中餐、晚餐期间,有实验进行的情况下,须安排人员值守. 各科研实验室(课题组)须成立相应的QQ或微信安全群,定期在群里发送实验室安全相关知识、本实验室安全隐患的图片等信息,提醒相关做实验的同学,提高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 4.危险化学品 (1)化学试剂的购买是否做到先网上申报后购买入库,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民用爆炸品、致病微生物、麻醉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国家管控危险品的购买是否履行审批手续,购置后是否按规定向地方主管部门备案. (2)储存场所有无防盗、防爆、防火等措施,领用手续是否完备,使用过程是否符合操作规范,有无试剂清单及管制类化学品使用记录、记录是否规范.存放管控试剂柜子是否上锁. (3)危险实验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分类回收,统一处置. 5.气体钢瓶 气体钢瓶有否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气体钢瓶使用登记卡》,编号钢印是否清晰、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超过年检期),连接管路是否密封、有无老化现象,使用是否规范、正常,并对实验室内的钢瓶进行登记. 6.仪器设备 (1)24小时不断电设备的控温、加热装置的安全性能是否完好. (2)高温、高压、高速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使用时是否有值守. (3)不间断电源(UPS)是否正常运行. 7.用电、用水、用火 (1)实验室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有否堆放纸箱等易燃物品,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2)用电、用水、用火是否符合有关规范,是否配备消防器材. (3)实验室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情况. 8.实验室装修改造及设备安装调试 在实验室进行装修改造及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必须做好督查工作,确保化学试剂、气体钢瓶等危险物品存放和设备调试过程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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