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03
北京工艺大师带徒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中关于保护、培养人才的规定和《北京传统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津贴管理细则(试行)》中关于工艺大师带徒的相关内容,保证北京传统工艺美术技艺顺利传承,促进北京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发展,由甲方向乙方传授 技艺,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认真传授技艺,使艺徒在学艺期结束后,能够熟练掌握所学工序,并能独立设计制作作品. 2.保证按照规定建立带徒学艺场地,每年有半年以上的亲临传艺时间. 3.支持艺徒广泛学习艺术理论,促进业务素质的全面提高. 4.支持艺徒参加政府、行业协会及权威机构组织的培训、技艺交流、展览展示和评比等活动.

二、乙方责任 1.尊敬传艺大师,主动、自觉、认真、扎实地学习技艺. 2.在认真学习传艺大师技艺经验基础上,广泛学习艺术理论,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3.积极参加政府、行业协会及权威机构举办的各项对提高技艺和创作水平有益的培训、技艺交流、展览展示和评比等活动. 4.学艺期结束后能够熟练掌握所学工序,并能独立设计制作作品.

三、甲、乙双方均应认真遵守《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北京传统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津贴管理细则(试行)》和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

四、遇到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五、如本协议在执行期间由于某种原因中断,传艺大师和艺徒都应在一个月内向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提出声明,该协议随即废止.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并将二份上报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七、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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