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07-02

12.3.2 投标设备情况报告表;

12.3.3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计划;

12.3.4供货计划、安装(施工)实施方案;

12.3.5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

12.3.6制造商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2.3.7产品制造商的原始技术资料和真彩彩页;

12.3.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2.4其它部分 投标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3、投标文件格式和签署 13.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编写,要求编写目录、页码连续、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投标文件不至于散开或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随意更换.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订书钉、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没有牢固装订的投标文件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13.2投标文件正本须用永久性字迹的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和打印,由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公章,副本可用复印件. 13.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数量 见前附表第5项 ,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 正本 和 副本 字样,如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根据分包标段每一份招标文件单独编写一套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写的视为无效投标. 13.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公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5投标文件书写必须工整清楚,资格、资信及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必须清晰,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资信及其他资料如出现过期及模糊不清的视为无效. 13.6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4、报价和货币 14.1除有特别规定外,每包投标设备,只能有一个报价.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报价,或报出两个及以上报价,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14.2投标人的报价为采购人对招标产品(服务)包括成本、利润、税金、技术要求中特别要求的或出厂标准供应的备品备件费、专用工具费和易损件及安装(施工)、调试技术指导、验收及售后服务费、包装固定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等在内的产品验收完成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 14.3特别说明,有效投标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14.4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14.5投标必须为整包投标,所投设备必须为正品,同时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和详细技术资料及产品真彩彩页.

1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 前附表3项所述的 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人不得修改报价,也不得就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15.2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采购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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