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07-02

(一) 《气瓶使用登记表》(见附件1附表)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本;

(二)气瓶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者合格证(复印件);

(三)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

(四)气瓶产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五)气瓶使用单位代码. 在用气瓶办理使用登记时,如果已经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应当在定期检验合格后办理使用登记.注:本条第

(二) 、

(三)项只适用于新气瓶.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三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携带车用气瓶出厂资料、安装合格证明、安装监检证书等资料,按照气瓶使用登记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到使用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领取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见附件D) 审批流程 分类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内容 审批结果 时限 一般 环节 受理 相关工 作人员 依据各专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材料齐备同意受理或者不受理并给出需要补正的材料 1-2 审核 特种设备处相关人员及负责人 审核初审材料 作出审核意见 2-5 审批 主管领导 对审核意见进行把关 作出审批意见 2-3 办结 相关专业 负责人 提交的相关材料 出具相关证书 2-5 特殊 环节 有 无 现场勘验 专家评审 听证公示 集体研究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10-30 承诺时限 7-15 收费情况 有无 收费依据 《关于修订的通知》(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价行费字[1998]第297号) 收费标准 锅炉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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