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7-02
BSZN BSZN-011100-2016 农药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办事指南 水富县农业局 2016年12月28日发布 农药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水富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药类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

二、办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第四章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

(一)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二)植物保护站;

(三)土壤肥料站;

(四)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五)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

(六)农药生产企业;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 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 第十九条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

第三章 农药经营 第二十条 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农药生产企业,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单位可以经营农药.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水富县植保植检站.

四、审批条件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农药:

1、具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2、具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

3、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应的规章制度;

4、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

1、具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2、具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

3、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应的规章制度;

4、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经实地查看或者不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水富县植保植检站办公室 地址:水富县云富街道办事处工农东路172号 交通方式:县内可乘1路公交车到黄角树站下车对面即到.

六、申请材料 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增项 到期复查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其他依申请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依据 备注

1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 √ √ √

2 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或者经过培训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3 经营场所、仓储设施的房屋证明 原件 纸质

1 √ √ √ √

4 经营农药相应的规章制度 复印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增项、依申请变更、到期复查、补证、依申请注销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现场审查时间和单位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1.组织: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实地审查,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4.发证:水富县植保植检站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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